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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總付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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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一次總付稅 [1]

一次總付稅是一種征收數(shù)量固定的稅。這種稅的特性是納稅人采取任何行動(除了移居國外或自殺)都不能改變他的納稅義務。在實際納稅種類中很少有完全符合一次總付稅定義的稅種。一次總付稅的一個例子是人頭稅,或許以性別和年齡為基礎有所區(qū)別。

一次總付稅之所以不能以能力、財富、收入或支出為基礎,是因為能力可以被隱藏,財富能夠被消費,收入能被閑暇替代,儲蓄能夠替代支出。所有這一類行動在實行一次總付稅的情況下都會減少政府的稅額。

—次總付稅是經(jīng)濟學中進行一般均衡理淪和福利經(jīng)濟學分析的重要工具。在一般均衡理淪中,一次總付稅或補貼的實施等于調(diào)整要素的最初稟賦,它不會改變均衡的特征.而只會改變均衡點的位置。在福利纖濟學中,一次總付稅被用于符合帕累托最優(yōu)條件的補會福利狀況的調(diào)整。帕累托最優(yōu)條件表明,在最優(yōu)條件達到時,只有通過使一方受損的悄況下,才會使另—方受益。但達到這種最優(yōu)狀態(tài)時社會財富的分配可能是不平均的。極端的情況是一個人擁有社會的全部財富,而其余人則一無所有,在這種情況下,用一次總付稅辦法可以糾正社會財富分配極端不平等的狀況而不會被破壞帕累托最優(yōu)條件。

2.—次總付稅的特征[2]

一次總付稅的一個重要特征是納稅人負擔恰好為國庫所得所平衡,因為對于—次總付稅來說,在邊際點上不存在稅收。如果在邊際點上存在稅收,納稅者會通過改變自己的行為而改變納稅負擔。這顯然不符合一次總付稅的定義。邊際點上不存在稅收意味著不會通過在交易雙方設置障礙來取消任何交易,非一次總付稅是交易雙方的一種障礙物,在存在這樣的一種情況下,使雙方會相互受益的交易將受阻,一方的損失也未被任何國庫所得所平衡。

3.一次總付稅的缺點

1、雖然在效率上,一次總付稅沒有稅收超額負擔,但由于稅收與納稅人的納稅能力無關,公平性上受到質(zhì)疑。

2、考慮到公平性,按收入水平設計不同的一次總付稅又會影響人們的經(jīng)濟行為,導致稅收超額負擔出現(xiàn)。

4.一次總付稅與差別商品稅的超額負擔比較

一次總付稅不產(chǎn)生稅收超額負擔,由于不改變商品的相對價格,只要政府將所征稅額退還消費者,消費者的效用水平會回到稅前的位置;而差別商品稅下,由于商品相對價格因征稅而改變,即使政府全額退稅,消費者的效用水平也達不到稅前狀態(tài),仍存在福利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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