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式租賃
1.什么是銷售式租賃
銷售式租賃又稱為非節(jié)稅租賃或租購,是指不能享受稅收優(yōu)惠的租賃。 例如,廠商以促銷為目的,承租方最終擁有租賃設備所有權的租賃方式,這種形式上類似干分期付款。
這類銷售式租賃在考慮租賃以稅收為基礎的國家的稅法上通常被當作分期付款交易來對待。一些國家(例如我國、日本)的租賃業(yè)務不是以稅收為基礎的,即租賃雙方不能從稅務方面獲得特別的好處,只是將租賃作為一種融資的手段而已,因此,這些國家的租賃交易往往都是銷售式租賃,即租賃期滿,承租人以名義貨價留購租賃物并取得所有權。
2.銷售式租賃的條件
凡符合其中一項者,即視為銷售式租賃:
1、租金中有部分金額是承租人為獲得資產(chǎn)所有權而專門支出的。
2、在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租金后,資產(chǎn)所有權即自動轉移給承租人。
3、承租人在短期內交付的租金,相當于購買這項設備所需要的大部分金額。
4、一部分租金支出實際上是利息或被認為相當于利息。
5、按名義價格留購一項資產(chǎn)。
6、租金和留購價的總和按近購買設備的買價加運費。
7、承租人承擔出租人投資損失的風險。
8、租期實質上等于租賃資產(chǎn)的全部有效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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