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

裝運時間

百科 > 運輸 > 裝運時間

1.什么是裝運時間

裝運時間又稱裝運期,是指賣方將合同規(guī)定的貨物裝上運輸工具或交給承運人的期限。履行FOB、CIF、CFR的合同時,賣方只需在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船,取得代表貨物所有權的單據(jù),就完成交貨任務。因此,裝運時間(Time of Shipment)和交貨時間(Time of Delivery)是同一概念,在采用其他價格術語成交時,“裝運”與“交貨”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裝運時間是合同中的一項重要條款。在合同簽訂后,賣方能否按規(guī)定的裝運時間交貨,直接關系到買方能否及時取得貨物,已滿足其生產(chǎn)、消費或轉售的需要。因此,《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33條規(guī)定賣方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交貨。有些西方國家法律規(guī)定,如果賣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交貨,即構成賣方的違約行為,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并要求賣方賠償其損失。[1]

2.裝運時間的規(guī)定方法[1]

國際貿(mào)易合同中,對裝運期的規(guī)定方法一般有以下幾種:

1、明確規(guī)定具體裝運時間。這種規(guī)定的方法可以是在合同中訂明某年某月裝或某年跨月裝,或某年某季度裝,或跨年跨月裝等。但裝運時間一般不確定在某一個日期上,而只是確定在某一段時間內(nèi),如“1998年5月分交貨(裝運)”;“1991年11月15日前裝運”。這里需注意,按有關慣例的解釋,凡是“以前”字樣的規(guī)定,一般不包括那一個指定的日期。這種規(guī)定方法,期限具體,含義明確,雙方不至于因在交貨時間的理解和解釋上產(chǎn)生分歧,因此,在合同中采用較普遍。

2、規(guī)定在收到信用證后若干天或若干月內(nèi)裝運。例如在合同中訂明:“收到信用證后45天內(nèi)裝運”,“收到信用證后3個月內(nèi)裝運”等。主要適用于下列情況:

1)按買方要求的花色、品種和規(guī)格或?qū)槟骋坏貐^(qū)或某商號生產(chǎn)的商品,或一旦買方拒絕履約難以轉售的商品,為防止遭受經(jīng)濟損失,則可采用此種規(guī)定方法。

2)在一些外匯管制較嚴的國家或地區(qū),或?qū)嵭?a href="/wiki/%E8%BF%9B%E5%8F%A3%E8%AE%B8%E5%8F%AF%E8%AF%81" title="進口許可證">進口許可證或進口配額的國家,合同簽訂后,買方因申請不到進口許可證或其國家不批準外匯,遲遲不開信用證。賣方為避免因買方不開證而帶來的損失,即可采用這種方法來約束買方。

3)合同簽訂后,買方因市場貨物價格下跌對其不利遲遲不開信用證,賣方為避免買方不及時開證而帶來的損失,采用這一辦法來約束買方。

4)對某些信用較差的客戶,為促其按時開證,也可采用此方法。

3.裝運時間的注意事項[1]

1、應該考慮貨源和船源的實際情況,使船貨銜接。如對貨源心中無數(shù),盲目成交,就有可能出現(xiàn)到時交不了貨,形成有船無貨的情況,無法按時履約。再按CIF和CFR條件出口和FOB條件進口時,還應考慮船源的情況。如船源無把握而盲目成交,或沒留出安排艙位的合理時間,規(guī)定在成交的當月交貨或裝運,則可能出現(xiàn)到時租不到船或訂不到艙位而出現(xiàn)有貨無船的情況?;蛞?jīng)過多次轉船, 造成多付運費,甚至倒貼運費的情況。

2、對裝運期限的規(guī)定應適度。應視不同商品租船訂艙的實際情況而定,裝運期過短,勢必給船貨安排帶來困難,過長也不合適,特別是采用收到信用證后若干天內(nèi)裝運的條件下,會造成買方擠壓資金、影響資金周轉,從而反過來影響賣方的售價。

3、要根據(jù)不同貨物和不同市場需求,規(guī)定交貨期。如無妥善裝載工具和設備,易腐爛、易潮、易熔化貨物一般不宜在夏季、雨季裝運。

評論  |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