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損失
1.什么是海上損失
海上損失是指被保險貨物在海洋運輸中由于發(fā)生海上風險所造成的損壞或滅失,又稱為海損(Average)。
按照各國海運保險業(yè)務(wù)習慣,海上損失也包括與海運連接的陸上運輸和內(nèi)河運輸過程中所遇到的自然災(zāi)害和意外事故所致的損壞或滅失,例如地震、洪水、火災(zāi)、爆炸、海輪與駁船或碼頭碰撞所致的損失。
2.海上損失的類型
貨物損失的程度,海損可分為全部損失與部分損失;按貨物損失的性質(zhì),海損又可分為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二者在保險業(yè)務(wù)中均屬于部分損失的范疇。
1、全部損失(Total Loss)
簡稱“全損”,是指運輸中的整批貨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貨物的全部損失。全部損失又可分為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兩種:
1)實際全損(Actual Total Loss)
它是指被保險貨物(保險標的物)全部滅失或指貨物毀損后不能復(fù)原或完全喪失原有用途,已不具有任何使用價值;或指貨物以無法挽回地全部被海盜劫走等。如貨物沉沒海底無法打撈或水泥被水浸泡后變質(zhì)、完全喪失原有用途等。
2)推定全損(Constructive Total Loss)
它是指被保險貨物受損后,完全滅失已不可避免或修復(fù)、恢復(fù)受損貨物的費用將超過貨值;或被保險貨物遭受嚴重損失后,繼續(xù)運抵目的地的運費將超過殘損貨物的價值。
2、部分損失(Partial Loss)
部分損失是指被保險貨物的一部分毀損或滅失。部分損失可以分為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
1)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
共同海損是指載貨船舶在航行途中遇到威脅船貨共同安全的自然災(zāi)害和意外事故,船長為了維護船貨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得以繼續(xù)完成,有意識地、合理地采取措施而造成的特殊損失或支出的額外費用。
構(gòu)成共同海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 危難真實存在;
- 危難必須威脅共同的安全;
- 犧牲和費用必須是合理的、額外的;
- 挽救措施最后一定要有效果。
共同海損的分攤(GA Contribution)
共同海損的犧牲和費用均為使船舶、貨物和運費免于遭受損失而支出的,因而,不論損失與費用有大小,都應(yīng)由船方、貨主和付運費方按最后獲救價值共同按比例分攤。這種分攤稱為共同海損的分攤。
2)單獨海損(Particular Average)
單獨海損是指貨物由于遭受承保范圍內(nèi)的風險所造成非屬共同海損的部分損失,它是針對共同海損而言的。
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均屬部分損失,但二者的性質(zhì)、起因和補償方法有較大的區(qū)別:共同海損的起因是人為有意識造成的,而單獨海損是承保風險所直接導(dǎo)致的損失;共同海損要由受益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攤,而單獨海損由受損方自行承擔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