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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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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海上風險

海上風險,在保險界又稱為海難,是指包括海上發(fā)生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帶來的風險,但它并不包括海上的一切風險[1]

2.海上風險的種類

海上風險的主要有[1]

1、自然災害(Natural Calamities),是指不以人的意志為轉(zhuǎn)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災害,在海上保險業(yè)務中,自然災害并不泛指一切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災害,而是包括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以及火山爆發(fā)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是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中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同樣的,在海上保險業(yè)務中,意外事故也并不包括所有的海上意外事故,在海運保險中, 意外事故僅指擱淺,觸礁,沉沒,碰撞,火災,爆炸和失蹤等。

保險業(yè)中,對上述災害及事故解釋如下:

擱淺是指船舶與海底,淺灘,堤岸在事先無法預料到的意外情況下發(fā)生觸礁,并擱置一段時間,使船舶無法繼續(xù)行進以完成運輸任務。但規(guī)律性的潮汛漲落所造成的擱淺則不屬于保險擱淺的范疇。

觸礁是指載貨船舶觸及水中巖礁或其它阻礙物(包括沉船)。

沉沒是指船體全部或大部分已經(jīng)沒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繼續(xù)航行能力。若船體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則不視作沉沒。

碰撞是指船舶與船或其它固定的,流動的固定物猛力接觸。如船舶與冰山,橋梁,碼頭,燈標等相撞等。

火災是指船舶本身,船上設備以及載運的貨物失火燃燒。

爆炸是指船上鍋爐或其它機器設備發(fā)生爆炸和船上貨物因氣候條件(如溫度)影響產(chǎn)生化學反應引起的爆炸。

失蹤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聯(lián)絡,音訊全無,并且超過了一定期限后,仍無下落和消息,即被認為是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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