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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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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外部行政機關[1]

  外部行政機關是指依法對社會公共事務實施管理的行政機關,其管理的對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就是行政管理相對人。如工商、稅務、海關等機關。

2.外部行政機關的權力

  外部行政機關在法律上具有獨立的人格,它可以自己的名義對社會事務進行管理,公開發(fā)布命令,作出決定,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發(fā)生直接影響。包括各級政府及其派出機構、職能部門。

3.外部行政機關與內(nèi)部行政機關[2]

  凡內(nèi)部行政機關均不享有對社會的管理權限,因而也就不享有行政處罰權。主要有各級人民政府的辦公機構、監(jiān)察機構、人事機構、事務機構、咨詢機構等,它們是為了保證國家行政機關對外行使行政權而設置的。凡外部行政機關均享有對社會的管理權限,因而也就可能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享有處罰權。這類外部行政機關主要指各級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稅務、土地、審計、海關、衛(wèi)生等絕大部分職能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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