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產權
1.土地產權概念
土地產權是指權利人在其權利存在的土地上,為實現(xiàn)其利用土地的目的,分別依法行使其權利時對土地的用益、流轉、管理權。
2.土地產權的構成
土地產權指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權利,是有關土地財產的一切權利的總和。是一個權利束,包括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租賃權、抵押權、繼承權、地役權等。
3.我國土地產權制度的特點
一方面土地所有權高度集中而缺乏明確的人格化代表,土地集體所有制賦予每個集體組織成員平等擁有土地的權利,名義上歸集體所有,實際上人人都無份,從而嚴重背離了產權的排他性原則,即所有權缺位。為此,農民很少愿意對土地進行長期投資,并進行掠奪式經營,導致農業(yè)資源無序配置。
另一方面,土地使用權分屬于不同的利益主體而其對土地的合理使用及對所有者又不承擔任何經濟的和法律的責任關系。這就使土地資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和合理使用,由此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和使用上的不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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