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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申報納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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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自行申報納稅制度

自行申報納稅制度是建立在納稅人自核、自填、自繳方式基礎上的一種納稅申報制度。所謂自核、自填、自繳,是指納稅人在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稅務機關依法確定的納稅期限內,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自行填開稅收繳款書,自行向國庫繳納稅款的一種納稅方式。

自行申報納稅制度是稅收征管機關根據(jù)我國稅收征管法的規(guī)定頒布的程序性規(guī)范,是現(xiàn)代稅收征管的基礎,也是提供優(yōu)質服務、實施有效征管監(jiān)控和稅務稽查的前提。建立這項制度是我國自1994年以來稅收征管改革的主要內容。它是相對于過去實行的查賬征收、查定征收、查驗征收等稅收征收方式,主要依靠納稅人獨立完成的納稅申報程序。

2.自行申報納稅制度的配套工作

與之相配套的主要工作有:

1、確立科學簡便的申報納稅程序。有三種選擇:

1)在法定的納稅申報期內,由納稅人自行計算、自行填開繳款書并向銀行(國庫經收處)繳納稅款,然后持納稅申報表和有關資料,并附蓋有經收銀行收訖稅款印戳的繳款書報查聯(lián),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

2)納稅人在稅務機關指定的銀行開設“稅款預儲賬戶”,按期提前儲人當期應納稅款,并在法定的申報納稅期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和有關資料,由稅務機關通知指定銀行劃款人庫。

3)在法定的申報納稅期內,納稅人持納稅申報表和有關資料并附上應付稅款等額支票,報送稅務機關;稅款的人庫由稅務機關歸集報繳數(shù)字清單、支票,統(tǒng)一交由作為同城票據(jù)交換參與單位的國庫辦理。對于未在銀行開立賬戶的納稅人,可按現(xiàn)行辦法在辦理納稅申報時以現(xiàn)金結算稅款,提倡并逐步推行使用信用卡。

2、規(guī)范納稅表格、規(guī)范統(tǒng)一納稅表格,既要考慮納稅人填寫使用的方便,又要顧及應用計算機處理的便捷。規(guī)范表格將分兩步進行:第一步,統(tǒng)一分稅種納稅申報表、稅款繳款書格式,并規(guī)范其內容;第二步,簡化、合并有關表格,包括相關稅種納稅申報表的合并和表列內容的合理化;并將納稅申報表和繳款書一體化。

3、統(tǒng)一申報方式。納稅申報可采用三種方式:

1)直接申報即由納稅人將納稅申報表及有關資料送達稅務機關。

2)郵寄申報。即納稅人將納稅申報表及有關資料裝人專用信封寄達稅務機關。

3)電子申報,在有條件的地方,納稅人可以通過計算機網絡將納稅申報表列信息及有關資料傳輸給稅務機關。第2)、3)種申報方式的采用,必須經過稅務機關批準。納稅人依法委托社會中介組織代理申報的,可以采取上述任何一種方式。

4、合理設置申報受理點。納稅申報的受理地點要相對集中,提高層次。城市一般應以區(qū)局、分局為單位設立;中小城市有條件的可一個城市統(tǒng)一設1—2個;縣城原則上只設一個;農村根據(jù)不同情況,集中與分散相結合,并逐步相對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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