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審計
1.什么是綜合審計[1]
綜合審計是專題審計的對稱,指對被審計單位相關的幾個審計項目一起進行審查評價的一種審計。它是近些年來西方國家政府審計機構在傳統(tǒng)審計的基礎上發(fā)展形成的一種新型審計方式。由于它將財務審計、財經法紀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故稱綜合審計。這種審計有利于對政府部門和公營企業(yè)進行全面的監(jiān)督。
2.綜合審計的應用
綜合審計最初只有美國、加拿大等經濟發(fā)達國家實行。我國審計部門在進行承包經營責任審計時,有時結合財務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的要求進行綜合審計,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這種審計可以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進行全面綜合的評價,有利于促進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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