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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檢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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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稅務檢查通知書

  稅務檢查通知書是指稅務機關進行稅務檢查之前,將檢查事項通知被檢查人的書面文件。一般包括被檢查人姓名或者名稱;檢查事項;檢查時間等。

  稅務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無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當事人有權拒絕檢查。稅務機關對集貿市場及集中經營業(yè)戶進行檢查時,可以使用統(tǒng)一的稅務檢查通知書。

2.稅務檢查通知書的樣式

_______________稅務局(稽查局)
稅務檢查通知書
稅檢通一〔 〕 號

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決定派____________等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對你(單位)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間(如檢查發(fā)現此期間以外明顯的稅收違法嫌疑或線索不受此限)涉稅情況進行檢查。屆時請依法接受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稅務機關(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告知: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并有責任為被檢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被檢查人有權拒絕檢查。

使用說明

  1.本通知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九條設置。
  2.適用范圍:稅務檢查人員在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施稅務檢查時使用。
  3.“決定派 等人”橫線處至少填寫兩人姓名。
  4.本通知書與《稅務文書送達回證》一并使用。
  5.文書字軌設為“檢通一”,稽查局使用設為“稽檢通一”。
  6.本通知書為A4豎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查對象,一份裝入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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