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

版權標記

百科 > 著作權 > 版權標記

1.什么是版權標記

版權標記是指作品及其復制品上刊印的表明該作品受版權保護的標記。其作用是向公眾昭示作品受版權保護,以資證明侵犯版權為故意行為而使之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許多國家并不以是否注明版權標記作為取得著作權的條件,而是表示該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有的國家則要求已發(fā)表的作品必須帶有一定的標記才能享有著作權,否則即視為進入公有領域,永遠喪失著作權。

中國傳統(tǒng)使用的版權標記為 “版權所有” 字樣。版權標記通常還須伴有關于作品版權情況的說明文字。例如《世界版權公約》規(guī)定,版權標記由版權符號C即英文copyright(版權)一詞的首字母外加一個圓圈,版權標記須刊載在作品的顯著部位。圖書形式的作品有專頁刊載版權標記,稱版權頁。中國圖書版權頁還常??d作品的版次、印次、印數(shù)、定價以及發(fā)行人等。

2.版權標記的構(gòu)成

根據(jù)《世界版權公約》的規(guī)定,國際上承認的版權標記由3部分組成:

一、符號C(即著作權英文Copyright一詞的縮寫字頭);

二、著作權所有人的姓名;

三、作品首次出版年份。

3.版權標記在一些國家的規(guī)定

尼加拉瓜、美國等國家的版權制度更有要求在作品上加注版權標記的傳統(tǒng)。 依據(jù)尼加拉瓜版權法的規(guī)定,外國作品要受到保護必須加注版權標記。 美國版權法從一開始就把加注版權標記規(guī)定為作品獲得版權的前提,直至其1976年版權法雖然規(guī)定了部分“挽救條款”,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沒有加注版權標記的作品并不意味著版權的喪失,但是仍然認為加注版權標記是法定要求。為了加入《伯爾尼公約》 的需要,美國在1989年的《伯爾尼公約實施法》中把加注版權標記作為一種選擇性的規(guī)定,不再以出版物上有否版權標記當成取得版權的前提條件。 然而,美國版權法對加注版權標記采取了鼓勵的措施,其第四百零一條第(四)款規(guī)定,如果作品上有版權標記,侵權者就不能主張無過錯責任,并且不能要求減輕實際的或法定的賠償金。

在作品上加注版權標記的意義不能低估,以免使作品在不是《伯爾尼公約》成員國卻是《世界版權公約》成員國中得不到保護。 而且,到目前為止,仍然有個別參加了《世界版權公約》的國家,既沒有參加《伯爾尼公約》,也沒有加入WTO,對這些國家,加注版權標記仍然是獲得版權的前提條件。

評論  |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