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租賃公司
1.什么是外商投資租賃公司
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是從事租賃業(yè)務的外商投資企業(yè)。設立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的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設立外商投資租賃有限責任公司,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由投資者向擬設立企業(yè)所在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送上述材料,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頒發(fā)《外商投資企業(yè)批準證書》,不予批準的,應書面說明原因。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批準外商投資租賃公司設立后7個工作日內將批準文件報送商務部備案。
2.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的申請
(一)申請條件:
1、外國投資者的總資產不得低于500萬美元。
2、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二)申請材料:申請書;投資各方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同、章程(外資企業(yè)只報送章程);投資各方的銀行資信證明、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投資各方董事委派書;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歷證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申請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提交有關規(guī)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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