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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單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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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憑單付款

憑單付款,又稱交貨付現(xiàn)、交單付現(xiàn)、付現(xiàn)交單,就是說,買方付款后,賣方交單。是國際結算中的一種結算方式。買方付款是賣方交單的前提條件。屬交貨時付款之銷售條件,此種付款方式為賣方買賣契約之約定,在出口地完成出口裝運后,備妥后運單據(jù)(Shipping Documents)在出口地、進口地或第三國向買方指定之銀行或代理人提示單據(jù)并收取貨款,在賣方對買方資信不了解的情況下采用此種支付方式,對賣方具有保護作用。

2.憑單付款的作業(yè)流程及風險

1、賣方(出口商)在出口地向買方指定之銀行提示單據(jù)

收取貨款,買賣雙方訂立買賣契約:

賣方(出口商)將貨物交付船公司裝運取得提單,賣方將裝運事實通知買方(進口商),買方依約將貨款向銀行申請匯付,匯款銀行將款項匯給出口地之指定付款銀行。

出口地付款銀行收到匯入?yún)R款后,依匯款指示通知賣方(出口商)。 賣方向出口地之指定付款銀行提示貨運單據(jù),請求付款。

付款銀行取得貨運單據(jù)后付款。付款銀行將貨運單據(jù)寄交進口地之匯款銀行。匯款銀行收到寄達之貨運單據(jù)后,通知買方領取單據(jù)。

買方憑貨運單據(jù)向進口地之船務公司(出口地在進口地之船務代理)換取小提單 (Delivery Order)。買方憑小提單,及相關單據(jù)向海關報關,繳稅后領取貨物。

由于貨款之交付在出口地,出口商在出口地未收妥貨款即不交付提單,風險較小,惟對進口商而言,必須先將貨款交付出口地之付款銀行,等于先付款后收貨,財務壓力甚大,除非貨品甚為搶手,實務上實不多見。

2、賣方自買方所指定出口地之代理人提示

貨運單據(jù),請求付款,其流程與圖一相同,其關系人僅出口地之付款銀行改為出口地代理人(非銀行)而已,對買賣雙方風險與前同不再煩述

3、賣方委托其出口地之往來銀行(托收銀行)向進口地銀行(代收銀行)提示單據(jù)

請求代為收款,買賣雙方訂定買賣契約:

賣方(出口商)依約將貨物托交船公司(運送人)運送,并取得提單。賣方將貨運單據(jù)委托出口地之銀行(托收銀行)收取貨款。

出口地之托收銀行將委托之貨運單據(jù)寄交進口地之代收銀行(進口商指定之銀行。 進口地之代收銀行通知買方,付款贖單。

買方將貨款交予代收銀行。代收銀行收妥貨款后將貨運單據(jù)交予買方。買方憑提單向進口地之船公司換取小提單,以便報關提貨。

代收銀行將收妥之貨款匯交出口地之委托銀行或貸記委托銀行在代收銀行之同業(yè)存款帳內(nèi),或?qū)⒇浛顓R寄托收銀行指定之帳戶內(nèi),并寄出進帳通知(Credit Note)。 托收銀行收妥貨款后通知賣方領取。

3.CAD的操作及注意事項

支付方式如下:賣方將貨物提單或能夠證明貨物所有權的憑證,交給買方或買方代理人后,經(jīng)驗證無誤,即將貨款支付給賣方或其代理人。

這種支付方式的可靠性不如銀行匯票。開立貿(mào)易往來帳戶進行賒銷的方式,是賣方對買方的信任,相信買方會在約定的日期付款。

只要買方到時付款,這種方式最省時省事,也不增加任何費用。問題是對于賣方來說,貨運出了,單證寄出了,并未取得貨款支付的應用保證。

因此,事前對買方資信情況的了解是十分必要的,并且還要對其進行隨時監(jiān)控,以防變化。

特點:為憑單據(jù)付款的方式之一。

內(nèi)容:賣方在完成出口裝運之后,不開匯票只備妥有關貨運單據(jù)在出口地、進口地或第三國向買方指定的銀行或代理人收取貨款。

特色:不開匯票索款。

建議:賣方若予以CAD為付款方式交易時,為使風險降至最低程度,其作法建議如下:宜先對買方之信用詳加調(diào)查。

買賣契約明定付款地及付款人(以著名之銀行為妥)。宜采出口地銀行,或出口地代理人提示貨運單據(jù)收款為宜。

在國際貿(mào)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有三種:匯付、托收和信用證。前兩者為商業(yè)信用,后者為銀行信用。CAD屬匯付范疇,具有商業(yè)信用性質(zhì)。

匯付有三種方式:信匯(M/T)、電匯(T/T)、票匯(D/D),在國際貿(mào)易實務中,有三種做法:預付貨款、見單付款(包括售定、寄售)、交單付現(xiàn)(CAD)。

預付貨款對出口商最安全,見單付款對出口商風險最大,交單付現(xiàn)介于前兩者之間,對出口商和進口商比較公平。

匯付為順匯法,即進口商主動將貨款匯給出口商;托收和信用證則為逆匯法,即出口商主動索取貨款。

4.對CAD的出口操作建議

無論通過銀行寄單與否,切不可放1/3正本提單給進口商。有的進口商可能找出種種理由,要求出口商同意不付款情況下放一份正本提單,一旦放給進口商一份正本提單,那么出口商的物權就喪失了,眾所周知,三份正本提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生效后其余兩份主動失效。

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險,不失為安全措施之一。但保險公司對進口商的資信調(diào)查比較嚴格,對一個進口商的批準限額很有限,如采用遠期CAD方式,則不可能做大規(guī)模 采用保理業(yè)務方式,確保收匯安全。涉及四方當事人的保理業(yè)務機制有兩種:用保理機制和雙保理機制。

我國銀行大多采用雙保理機制。隨著信用證在國際貿(mào)易交付方式中比重的下降,保理業(yè)務機制將在我國出口貿(mào)易實務中發(fā)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在保理機制保護下出口商可采用放帳(O/A)承兌交單(D/A)等更利于進口商的支付方式。綜合運用出口信用險、保理機制、進口商資信、擴大出口規(guī)模,實現(xiàn)規(guī)模效益。

通過銀行交單時,應指示委托行在給代收行面函(COVER)中注明進口商付款后變單,并申明受URC522約束,實際上將CAD轉(zhuǎn)化為D/P托收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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