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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周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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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預算周轉金?

財政部門為調劑預算年度內季節(jié)性收支差額,保證及時用款而設置的周轉基金,財政凈資產的構成項目之一。

2.預算周轉金的來源

原則上是上年結余,也可以在年度預算中視財力可能機動安排增設。預算周轉金只能用于年度預算執(zhí)行中的周轉調劑,即在資金收少支多時用于臨時墊支,在資金收多支少時如數(shù)補充歸還,不能用于追加新的支出,年終必須保持原額,逐年結轉使用。

3.預算周轉金的管理要求

根據(jù)《預算法》的要求設置,不得隨意減少。來源有二:一是從本級財政預預結余中設置和補充;二是由上級財政部門撥入。預算周轉金專作執(zhí)行年度預算周轉之用,不得用于財政支出。預算周轉金的余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4.預算周轉金的核算方法

根據(jù)財政部門1997年6月25日印發(fā)的《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各級財政部門預算會計應當設置“預算周轉金”科目,分別核算本級預算周轉金的來源和余額。設置和補充預周轉金時,借記“預算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一般無發(fā)生額。

5.設置預算周轉金的優(yōu)點

不僅可以防止預算執(zhí)行中的收支脫節(jié),緩和季節(jié)性收支矛盾;而且可以使各級財政逐步積蓄一定的后備資金,保證財政后備其他資金不致被周轉性資金需要所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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