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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固定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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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非固定價格

非固定價格是指合同當事人在進行交易時,對于合同標的的具體價格不是彩固定規(guī)定的方法,而是采用只規(guī)定一個確定價格的方法或時間,或暫定一個價格,待日后根據(jù)情況予以規(guī)定。國際商品市場變化莫測,價格的劇漲暴跌屢見不鮮,為了減少風險,促成交易,提高合同的履約率,在合同價格的規(guī)定方面日益采取了一些變通做法,即運用非固定價格(即“活價”)

2.非固定價格的種類

從我國進出口合同的實際做法看,非固定價格,即一般業(yè)務(wù)上所說的“活價”,大體上可分為下述幾種:

1.只規(guī)定作價方式而具體價格留待以后確定。

2.暫定價。即在合同中先訂立一個初步價格,作為開立信用證和初步付款的依據(jù),待雙方確定最后價格后再進行最后清算,多退少補。

3.部分固定價格,部分非固定價格。有時為了照顧雙方的利益,解決雙方在采用固定價格或非固定價格方面的分歧,也可采用部分固定價格、部分非固定價格的作法,或是分批作價的辦法,交貨期近的價格在訂約時固定下來,余者在交貨前一定期限內(nèi)作價。

3.非固定價格的優(yōu)缺點

非固定價格是一種變通做法,在行情變動劇烈或雙方未能就價格取得一致意見時,采用這種做法有一定的好處。表現(xiàn)在:

1.有助于暫時解決雙方在價格方面的分歧,先就其它條款達成協(xié)議,早日簽約。

2.解除客戶對價格風險的顧慮,使之敢于簽訂交貨期長的合同。數(shù)量、交貨期的早日確定,不但有利于鞏固和擴大出口市場,也有利于生產(chǎn)、收購和出口計劃的安排。

3.對進出口雙方,雖不能完全排除價格風險,但對出口人來說,可以不失時機地做成生意;對進口人來說,可以保證一定的轉(zhuǎn)售利潤。

但應(yīng)看到,這種做法是先訂約后作價,合同的關(guān)鍵條款——價格是在訂約之后由雙方按一定的方式來確定的。這就不可避免地給合同帶來較大的不穩(wěn)定性,存在著雙方在作價時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而使合同無法執(zhí)行的可能;或由于合同作價條款規(guī)定不當,而使合同失去法律效力的危險。因此,當采用非固定價格條款時,應(yīng)酌情確定作價標準,并明確規(guī)定作價時間,以利合同的履行。

4.采用非固定價格條款進應(yīng)注意的問題

1.酌情確定作價標準

為減少非固定價格條款給合同帶來的不穩(wěn)定因素,消除雙方在作價方面的矛盾,明確訂立作價標準就是一個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前提,作價標準可根據(jù)不同商品酌情作出規(guī)定。例如,以某商品交易公布的價格為準,或以某國際市場價格為準等。

2.明確規(guī)定作價時間

關(guān)于作價時間的確定,可以采用下列幾種做法:

a)在裝船前作價。一般是規(guī)定在合同簽訂后若干天或裝船前若干天作價。采用此種作價辦法,交易雙方仍要承擔自作價至付款轉(zhuǎn)售時的價格變動風險。

b)裝船時作價。一般是指按提單日期的行市或裝船月的平均價作價。這種做法實際上只能在裝船后進行,除非有明確的客觀的作價標準,否則賣方不會輕易采用,因為他怕承擔風險。

c)裝船后作價。一般是指在裝船后若干天,甚至在船到目的地后始行作價,采用這類做法,賣方承擔的風險也較大,故一般很少使用。

3.非固定價格對合同成立的影響

在采用非固定價格的場合,由于雙方當事人并未就合同的主要條件──價格取得一致,因此,就存在著按這種方式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目前,大多數(shù)國家的法律都認為,合同只要規(guī)定作價辦法,即是有效的,有的國家法律甚至認為合同價格可留待以后由雙方確立的慣常交易方式?jīng)Q定。《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允許合同只規(guī)定“如何確定價格”,但對“如何確定價格”卻沒有個體規(guī)定或作進一步的解釋,為了避免爭議和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在采用非固定價格時,應(yīng)盡可能將作價辦法作出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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