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匯罪
1.什么是逃匯罪
逃匯罪(刑法第190條),是指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國家規(guī)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2.逃匯罪的犯罪構成
3.逃匯罪的認定
對于逃匯罪,應注意其與走私罪的界限,
1、所侵犯的客體不同。逃匯罪的客體是國家的外匯管理制度,其與進出口貿易及其關稅無關;而走私罪的客體則是對外貿易管制,后者這種管制的目的是通過對進出口貨物的監(jiān)督、管理與控制,防止偷逃關稅及其阻止或限制不該進出口的物資進出口。它與進口貿易及其關稅緊密聯(lián)系在一起。
2、所侵犯的對象不同。逃匯罪的對象僅限于外匯;走私罪的對象卻比逃匯罪廣泛得多,它包括外匯在內的一切禁止或限制進出境的貨物與物品或者應當繳納關稅的貨物及物品。
3、客觀方面的表現(xiàn)形式不同。逃匯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逃匯的行為。逃匯的外在形式是將境外取得的外匯應當調回境內而不謂回,或把境內的外匯私自轉移到國外等;而走私罪的客觀行為卻是行為人逃避海關監(jiān)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貨物、物品進出國 (邊)境的行為。
4、犯罪主體不同。逃匯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其僅限于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以及這些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除此之外,均不能構成逃匯罪。自然人構成犯罪時,顯然必以單位構成犯罪為前提,否則,亦不能構成逃匯罪;走私罪的主體則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逃匯罪的主體。此外,單位亦可構成其罪。
5、逃匯罪為具體罪名;而走私罪則為種罪名,其包括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假幣罪、走私文物罪等多個具體罪名。
4.逃匯罪的處罰
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3條之規(guī)定,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國家規(guī)定,拉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數(shù)額較大的,對單位判處逃匯數(sh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對單位判處逃匯數(sh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