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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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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政年度概述

財政年度又稱預算年度國家預算的有效起止期限,通常為1年。世界上多數國家,包括中國、朝鮮、南斯拉夫、匈牙利、波蘭、德國、奧地利、法國等,財政年度均采用歷年制,即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有些國家的財政年度采取跨歷年制,如英國、加拿大、日本、印度等,從當年4月1日至下年的3月31日止;瑞典、孟加拉國、巴基斯坦、蘇丹等,從當年7月1日起至下年6月30日止;美國、尼日爾、泰國從當年10月1日起至下年9月30日止。

采取跨歷年制的預算,一般是以預算年度終止日所屬的年份作為該期間的預算年度。

財政年度與歷法年度錯開

財政年度之所以與歷法年度錯開,主要是為了遷就預算編制與審批程序。財政是憲政最重要的問題,根據憲政主義的財政原則,政府的全部收支,應當完備地體現(xiàn)于行政部門提交給議會的預算報告中。只有經議會批準,預算案才具有法律效力,政府才可征稅、開支。因而,財政年度應當與政府預算編制及執(zhí)行周期嚴絲合縫。財政年度應當始于預算被批準之后的某一日,財政年度就是執(zhí)行預算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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