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責任準備金
1.什么是財產保險責任準備金
財產保險責任準備金是財產保險公司的負債。保險公司應有與準備金等值的資產作為后盾,這樣才能完全履行保險責任。
2.財產保險責任準備金的分類
財產保險責任準備金根據(jù)其用途可分為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和總準備金。
(1)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又稱未滿期保險費準備金,或未到期風險準備金,是指當年承保業(yè)務的保險單中,在下一會計年度有效保單的保險費。之所以會產生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其原因在于,保險合同規(guī)定的保險責任期限與企業(yè)會計年度在時間上不可能完全吻合,因為企業(yè)會計年度總是自公歷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 日止,而保險責任期限卻可以發(fā)生在任何一個時間點上。因此,在會計年度結算時,必須有期限未屆滿或雖已收取但應屬下一個年度收取的保險費,這一部分保險費即稱為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2)未決賠款準備金,是指保險公司在會計年度決算以前發(fā)生保險責任而未賠償或未給付保險金,在當年收入的保險費中提取的資金。關于未決賠款準備金的提取及標準,在本法第九十五條的條文釋義中有詳細說明,這里不再贅述。
(3)總準備金,是指保險公司為發(fā)生周期較長、后果難以預料的巨災或巨額危險而提留的資金準備。總準備金應在公司每年決算后的利潤中提取,經較長時期的積累形成一定的規(guī)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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