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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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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行政失職

  行政失職是指法定行政主體沒有行使其依法享有的行政職權(quán)。其實質(zhì)是行政主體沒有履行其依法承擔(dān)的行政職責(zé),即行政主體不履行應(yīng)當(dāng)履行的作為義務(wù)。

2.行政失職的特點

  (1)行政主體負有作為義務(wù)。

  (2)行政主體沒有履行作為義務(wù)?!皼]有履行”是指主觀上不肯履行或疏于履行。

3.行政失職的形式

  (1)根據(jù)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tài),行政失職可以分為故意行政失職與過失行政失職。

  前者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具有相關(guān)的法定職責(zé),但主觀上不肯履行;后者則指行為人雖有相關(guān)的法定職責(zé),但因主觀上疏于履行,因而沒有履行法定職責(zé)。

  (2)根據(jù)行為的表現(xiàn)形式,行政失職可以分為拒不履行的行政失職與拖延履行的行政失職。

  前者是指行政主體對于法定的行政職責(zé),明確表示不履行或者在法定期限內(nèi)不予履行;后者則是指在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履行期限的情況下,行政主體經(jīng)相對人多次申請,仍然不予答復(fù),或雖然表示愿意履行,但拖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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