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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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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是指一個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而分開設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分類

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可以分為新設分立和派生分立。

前者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將其全部財產分割為兩個部分以上,另外設立兩個公司,原公司的法人地位消失;后者是指原公司將其財產或業(yè)務的一部分分離出去設立一個或數個公司,原公司繼續(xù)存在。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一般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 股東人會依照章程的規(guī)定作出決議并公告;
  • 各方當事人簽訂分立合同;
  • 辦理解散登記或者變更登記。

公司應當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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