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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培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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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技術培訓合同[1]

技術培訓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受托方為委托方的指定人員進行特定技術培養(yǎng)和訓練的合同。技術培訓合同是國際上公認的技術服務合同形式。就技術培訓,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

2.技術培訓合同的特征[2]

(1)技術培訓合同實施過程中,從事和接受培訓的主體(教師、學員)都是具有專業(yè)知識的科技人員,而不是一般人員。

(2)技術培訓合同中確定的技術培訓內容是經當事人特別約定的專業(yè)知識,而不是一般性的勞務培訓。

3.技術培訓合同的認定條件[2]

1.技術培訓合同的認定條件

根據《技術合同認定規(guī)則》的規(guī)定,技術培訓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1)以傳授特定技術項目的專業(yè)技術知識為合同的主要標的。

(2)培訓對象為委托方指定的與特定技術項目有關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3)技術指導和專業(yè)訓練的內容不涉及有關知識產權權利的轉移。

2.對不屬于技術培訓合同的判定

《技術合同認定規(guī)則》規(guī)定,以下合同不屬于技術培訓合同:

(1)當事人就其員工業(yè)務素質、文化學習和職業(yè)技能等進行的培訓活動。

(2)為銷售技術產品而就有關該產品的性能、功能及使用、操作進行的培訓。

4.技術培訓合同當事人的義務[2]

1.委托人的義務

(1)按照約定派出符合條件的學員。

(2)保證學員遵守培訓紀律,接受專業(yè)技術訓練和技術指導。

(3)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2.受托人的義務

(1)按照約定配備符合條件的教員。

(2)制定和實施培訓計劃,按期完成培訓。

(3)實現約定的培訓目標

5.技術培訓合同的違約責任[3]

1.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責任

依據《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05條規(guī)定:“技術培訓合同的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應承擔下列責任:

(1)學員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影響培訓質量的,應當如數支付報酬。

逾期2個月不派出學員或者不改派合格學員的,培訓方有權解除合同,委托方應當賠償培訓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2)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報酬的,應當補交報酬,交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2.培訓方不履行合同的責任

依據《技術合同法實旌條例》第106條規(guī)定:“技術培訓合同的培訓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配備教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影響培訓質量的,應當減收或者免收報酬。

逾期2個月不派出教員或者不改派合格教員的,委托方有權解除合同,培訓方應當賠償委托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2)未按照計劃和項目進行培訓工作,導致培訓結果達不到合同約定條件的,應當返還全部或者部分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6.技術培訓合同的范文[4]

技術培訓合同
項目名稱:

委托方(甲方): (簽章)

服務方(乙方): (簽章)

中介方:   (簽章)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起止期限:

一、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二、[[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三、服務方的權利和義務:

四、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五、驗收標準和方法:

六、報酬及支付方式:

七、[[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

八、爭議的解決辦法:

委托方:   負責人:(簽章)

(地址、[[電話]]、賬號、開戶銀行)

顧問方:   負責人:(簽章)

(地址、電話、賬號、開戶銀行)

中介方:       負責人:(簽章)

(地址、電話、賬號、開戶銀行)

合同鑒證: 

  負責人:(簽章)

合同公證: 

  負責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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