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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卸貨港交付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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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變更卸貨港交付貨物[1]

變更卸貨港交付貨物是指在提單上所記載的卸貨港以外的其他港口卸貨和交付貨物。

2.變更卸貨港交付貨物的內容[2]

如果收貨人認為,將貨物改在提單上所載明的卸貨港以外的其他港口卸貨并交付對其更為方便有利時,可以向船公司提出變更卸貨港的申請。船公司接到收貨人提出變更卸貨港的申請后,必須根據船舶積載情況,考慮在裝卸上能否實現這種變更,比如是否會發(fā)生嚴重的翻艙、搗載情況,在變更的卸貨港所規(guī)定的停泊時間能否來得及將貨物卸下,是否會延誤船舶的開航時間等,之后才能決定是否同意收貨人的這種變更申請。

因變更卸貨港而發(fā)生的翻船、搗載費、裝卸費,以及因變更卸貨港的運費差額和有關手續(xù)費等,均由收貨人負擔。

由于變更卸貨港交付貨物與一般情況下貨物的交付不同,收貨人在辦理提貨手續(xù)時,必須向船公司或變更后的卸貨港的船公司代理人交出全套正本提單之后,才能辦理提貨手續(xù),這是與正常情況下的提貨手續(xù)和貨主選擇卸貨港交付貨物的提貨手續(xù)不相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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