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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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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交船[1]

交船是指船東按合同規(guī)定,將船舶交予租船人使用。這是定期租船合同履行的開端。

2.交船的地點[2]

關于交船地點,國際上常有3種約定方法。

(1)在可抵達的泊位交船(Atthe Reachable Berth)。按此規(guī)定,承租人指定的交船泊位必須能使船舶到港后立即靠泊。如果船舶到港后不能及時靠泊履行交船手續(xù),所產生的等泊時間損失,應由承租人承擔。船舶所有人僅支付船舶進港的引航費和拖輪費,船舶的港口費則由承租人負擔。

(2)到達引航站交船(On Arrival Pilot Station,APS)。按此規(guī)定,只要船舶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內抵達交船港的引航站,不論是否實際履行交船手續(xù),均被認為船舶所有人已經依約交船。承租人負擔船舶的引航費、拖輪費及港口費。

(3)引航員登輪交船(On Taking Inward Pilot,TIP)。按此規(guī)定,只要引航員沒有登輪,就不被視為船舶所有人已交船。國際慣例認為,由于惡劣天氣致使引航員無法登輪所造成的船舶等待時間的損失由船舶所有人承擔;而由于港口擁擠等其他原因導致船舶不能進港和引航員不能登輪致使船舶等待的時間損失,

3.交船的時間[3]

關于交船時間,在租船合同中既可規(guī)定一個具體的交船日期,也可規(guī)定一個最遲的交船El期。實際中通常規(guī)定一個交船期限,即規(guī)定不得早于×年×月×日和不能遲于×年×月×日。

4.交船的通知[2]

關于交船通知,為了使在交船時,合同當事人雙方都做好準備,租船合同規(guī)定船舶所有人有向承租人發(fā)出“交船通知”的義務,實際中有些合同會記明發(fā)出通知的時間。

5.交船的條件

關于交船條件,合同通常只規(guī)定“在各方面適于通常的貨物運輸?shù)臓顟B(tài)下交船”。所謂的“在各方面適于”,即交船時船舶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全部船員均已配齊。

2.船舶處于適航狀態(tài)。

3.船舶處于適于裝載貨物的狀態(tài)。

4.船舶辦完進口報關、檢疫等手續(xù),并取得證明。

5.貨艙清潔,裝卸機械能正常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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