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談判
1.什么是間接談判
按照談判雙方的接觸形式可分為直接談判和間接談判。
間接談判是相對于直接談判而言的,它是指參加談判的雙方或一方當事人不直接出面參與商務談判活動,而是通過中介人(委托人、代理人)進行的談判。這種談判形式在談判活動中應用較為廣泛。[1]
2.間接談判的適應情況[1]
間接談判多適用于以下情況:
1、談判一方或雙方對對手情況不了解時。
2、在沖突性較大的談判中,為了避免雙方直接沖突,多采用此法。
3、在談判出現(xiàn)僵局,雙方又無力解決時。
3.間接談判的注意事項[2]
在間接談判中,當事人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介人者的選擇:使用間接談判方式,對于介入者的選擇,應特別注意其能力、信用及對雙方的關系及影響力,以免該第三者的介入,反而阻礙談判的進行與結果。雖然,介入者的介入方式,有時依當事人的一方請求,但也可能由介入者主動介入,但雙方必須對該第三者的各種狀況,做深入的了解。
2、介入者的權限:介入者無論屬于中立、代理一方或代理雙方當事人間的關系及權限、其授權的范圍,應有明確的規(guī)范,以免該第三者濫用其權限而受到不利的結果。通常在談判中,該第三者應以轉達意思為主要,若有特別的意思,也宜先與一方洽商之后,將其決定的內容轉達他方,而避免由該第三者左右當事人的意思,致使產生挑撥離間的反效果。
3、宜與介入者作充分的意見溝通:介入者容易了解當事人的意思,得就當事人的態(tài)度,加以判斷或猜測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處理原則與談判的目標。本來,采用間接談判的目的,在于借用介入者的意思與協(xié)助,減少當事人的對立,以求更合理之談判結果,因此,充分溝通意見,應為達成此目標不可缺少的要素。
4、以書面確認或轉達:為使介入者所表示的意見,能真正反應本身的意思,于談判過程中,若遇到重要事項,無論當事人本身的意思或經(jīng)該第三者協(xié)調所作的意思,宜采用書面的方式表示,以免因傳達的錯誤或不完全,而影響整個談判的不利局勢。同在談判的各階段及最終結果,應作成確認書,由當事人及該第三者簽認為證。
4.間接談判的優(yōu)點[1]
1、中介人一般都是談判對方當?shù)氐拇砣?,熟悉當?shù)氐沫h(huán)境,熟知談判對方的行為方式,便于找到合理的解決問題的辦法。
2、代理人身處代理的地位,利益沖突不直接,不易陷人談判的僵局。
3、代理人在其授權范圍內進行談判,不易損失被代理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