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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評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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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綜合評分法

這一種方法是用于評價指標無法用統(tǒng)一的量綱進行定量分析的場合,而用無量綱的分數(shù)進行綜合評價。綜合評分法是先分別按不同指標的評價標準對各評價指標進行評分,然后采用加權相加,求得總分。

2.綜合評分法的步驟

1、 確定評價項目。即哪些指標采取此法進行評價。

2、 制定出評價等級和標準。先制定出各項評價指標統(tǒng)一的評價等級或分值范圍,然后制定出每項評價指標每個等級的標準,以便打分時掌握。這項標準,一般是定性與定量相結合,也可能是定量為主,也可以是定性為主,根據(jù)具體情況而定。

3、制定評分表。內容包括所有的評價指標及其等級區(qū)分和打分,格式如下表所示:

綜合評分法

4、根據(jù)指標和等級評出分數(shù)值。評價者收集和指標相關的資料,給評價對象打分,填入表格。打分的方法,一般是先對某項指標達到的成績做出等級判斷,然后進一步細化,在這個等級的分數(shù)范圍內打上一個具體分。這是往往要對不同評價對象進行橫向比較。

5、 數(shù)據(jù)處理和評價。

1) 確定各單項評價指標得分。

2) 計算各組的綜合評分和評價對象的總評分。

3) 評價結果的運用。將各評價對象的綜合評分,按原先確定的評價目的,予以運用。

3.綜合評分法的優(yōu)缺點

1、綜合評分法的優(yōu)點

綜合評分法具有更科學、更量化的優(yōu)點,主要表現(xiàn)在:

1)引入權值的概念,評價指標結果更具科學性。

2)有利于發(fā)揮評價指標專家的作用。

3)有效防止不正當行為。

2、綜合評分法的缺點

綜合評分法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

1)評價指標因素及權值難以合理界定。評價指標因素及權值確定起來比較復雜,真正做到科學合理更為不易。

2)評價指標專家不適應。由于專家組成員屬臨時抽調性質,在短時間內讓他們充分熟悉被評項目資料,全面正確掌握評價因素及其權值,有一定的困難。

3)賦予了評委較大的權力,由于評委的業(yè)務水平不盡相同,如果對評委沒有有效的約束,就有可能出現(xiàn)“人情”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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