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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繹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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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演繹作品

演繹作品,是指經(jīng)改編、翻譯、注釋、整理的作品是作者在已有作品的基礎上經(jīng)過創(chuàng)造性的勞動而派生出來的作品,其著作權歸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chǎn)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痹摋l明確了演繹作品的作者,對原作品進行再創(chuàng)作時,應事先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并依照規(guī)定支付報酬,同時原作者仍享有署名權,再創(chuàng)作人不得對原作品進行歪曲、篡改等,如果演繹作品的創(chuàng)作人是對已超過保護期的作品進行再創(chuàng)作,可以不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同時可以不支付報酬,但原作者的署名權不得侵犯,作品的不受歪曲、篡改權不得侵犯。

演繹作品的作者,在進行作品的改編、翻譯、注釋、整理時,其他人也可以對該作品進行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各演繹作品的作者對自己創(chuàng)作的演繹作品分別享有著作權。

2.演繹作品著作權歸屬的規(guī)定

一、演繹作品是在已有作品的基礎上經(jīng)過創(chuàng)造性勞動而派生出來的作品,是傳播原作品的重要方法。演繹作品雖然是原作品的派生作品,但并不是簡單的復制原作品,而是以新的思想表達形式來表現(xiàn)原作品,需要演繹者在正確理解、把握原作品的基礎上,通過創(chuàng)造性的勞動產(chǎn)生新作品。演繹作品的著作權由演繹作品的作者享有。演繹作品是在已有作品的基礎上產(chǎn)生的,沒有原作品,也就無所謂演繹作品,因此,除法律規(guī)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圍外,在著作權保護期內,演繹原作品,需要征得原作者以及其他對原作品享有著作權的權利人的同意。在實踐中,取得原作品的演繹權,通常需要演繹者與原作者簽訂演繹合同,明確權利義務,并依照約定支付報酬。同時,由于演繹作品是以原作品為基礎,對原作品具有依賴性,因此,演繹作者對演繹作品享有的著作權,并不是完整的著作權,不能獨立地行使。下面分別理解一下以下幾個方面:

1、改編是指在不改變作品基本內容的情況下將作品由一種類型改變成另一種類型。改編是產(chǎn)生演繹作品的一種主要形式。對文學作品的改編,如將小說改編為電影、電視劇本,將童話故事改編為電影動畫片,都未改變已有作品的主要情節(jié)和內容。對音樂作品的改編,如把民樂改編為交響樂,既保持了已有作品的基本旋律,又對原音樂作品中的旋律作了創(chuàng)造性的改變。美術作品的改編,如將中國的水墨畫改為西方的油畫,其內容、素材未變,而加進了作者新的藝術表現(xiàn)手法。這些改編作品都保持了已有作品的內容、情節(jié)、旋律、素材,又有改編者智力成果在內,既不是對已有作品的抄襲,又不是創(chuàng)作出全新的作品,作者對這種經(jīng)改編產(chǎn)生的演繹作品享有著作權。

2、翻譯是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予以表達。翻譯也是產(chǎn)生演繹作品的一種主要形式,如將漢族文字作品譯為外文作品或者少數(shù)民族文字作品,或者將外國制作的電影、電視作品譯為中文電影、電視作品。翻譯作品保持了已有作品的內容、情節(jié)和結構,只是由一種語言文字譯為另一種語言文字,但由于詞句表達方式不同,由一種語言文字譯為另一種語言文字的過程中,譯者有創(chuàng)作性勞動在內,因此,翻譯作品的作者也應享有著作權。

3、注釋是指對原作品進行注解、釋義和闡明。注釋作品是對已有作品進行注釋而產(chǎn)生的,被注釋的作品一般是人們不易看懂的古代文字、藝術、科學等作品,如不易理解的古代著述、詩詞,需要將其文字、內容加以注釋,將其含義以通俗的語言準確地表達出來,如已故錢鐘書先生評注宋詩寫成《宋詩選注》,臺灣南懷瑾先生注疏《論語》而作《論語別裁》。它不同于將已有的作品的形式加以改編,也不同于把一種語言文字作品翻譯成另一種語言文字作品。注釋作品雖然表達的是已有作品的原意,但其中有注釋者的創(chuàng)作性勞動,因此,注釋作品的作者應享有著作權。

4、整理是對一些散亂的作品或者材料進行刪節(jié)、組合、編排,經(jīng)過加工、梳理使其具有可讀性,例如將他人零亂的手稿給予章節(jié)上的編排,使其成為可閱讀的作品。整理作品應當具有以下特征:(1)是整理他人已有的作品,而不是自己的作品;(2)被整理的作品一般是未經(jīng)出版的作品;(3)已有作品的內容確定,只需按一定的結構或邏輯整理,既不是對已有作品的內容進行修改(對文字、標點符號可作適當修改),也不是對其表達形式的改編。整理已有作品,主要使公眾易于閱讀,這一整理過程中,整理者付出了創(chuàng)造性勞動,應享有著作權。

二、因為演繹作品是對原作品的再創(chuàng)作,所以演繹作品的作者在行使其演繹作品的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權,包括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權尊重原作品的內容,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等,否則可能導致對原作品的侵權而承擔民事責任,如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項規(guī)定,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應當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演繹作者對侵犯其演繹作品著作權的行為,有權獨立提起訴訟,同時,原作品的作者也可以對侵犯演繹作品的行為提起訴訟,因為侵犯演繹作品的行為,也可能同時侵犯了原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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