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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送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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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送達審計也稱報送審計,是指審計組織按照審計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要求,通知被審單位將應該審計的全部資料,如期報送到審計機關進行審計。

例如,審計機關要求被審單位按期報送預算計劃和會計報表及雕報告,在審計機被行審查即為報送審汁。報送審計接報送時間分,有定期的常規(guī)性審計,也有不定期的隨意審計。無論是定期或不定期的,應送審的資料及送達的時間均由審計機關規(guī)定。這種審計,是一種異地審計,主要適用于對規(guī)模較小的單位執(zhí)行財務審計,我國對行政機關、.事業(yè)單位的審計,即采用該種審計。該種審計,一般不適用于對經濟效益財經法紀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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