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評審
1.什么是商標評審
商標評審是指商標評審委員(簡稱商評委)會就當事人的申請,對商標專用權作出予以確認或撤銷的裁決的活動。
這里"裁決"是裁定和決定的統(tǒng)稱。裁定是商評委對法律上處于平等地位的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發(fā)生的商標爭執(zhí)的處理方式;決定是商評委對商事人不服商標局關于商標的使用違反法律規(guī)定、商標注冊不當或其 他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行為等的處理決定而申請商標評審事宜的處理方式。
2.商標評審的類型
(一)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不服的復審;
(二)當事人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的復審;
(三)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注冊商標轉讓申請不服的復審;
(四)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不服的復審;
(五)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注冊不當商標不服的復審;
(六)在先商標權利人對注冊商標提出爭議申請;
(七)任何單位或個人對認為注冊不當商標提出撤銷的申請。
3.商標評審的形式審查
商標評審委員會對申請評審的案件依照《商標法》及其《細則》和《商標評審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形式審查,其內容包括:
(一)申請評審案件是否屬于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范圍;
(二)案件申請人是否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
(三)申請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內提交評審案件申請;
(四)申請評審的書件是否齊備;
(五)申請人是否有具體的評審請求和事實依據(jù);
(六)是否交納評審規(guī)費等。
4.商標評審的途徑及基本要求
1、國內申請人提交評審申請,可以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也可以直接辦理。
2、外國人或外國企業(yè)申請商標評審事宜,應當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
3、當事人委托商標代理組織申請商標評審事宜的,應當交送代理人委托書一份。代理人委托書還應當載明代理內容及權限,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yè)的代理人委托書還應當載明委托人的國籍。
4、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yè)申請或者參加商標評審,應當使用中文。代理人委托書和有關證明的公證、認證手續(xù),按對等原則辦理。外方書件應當附中文譯本。
5.商標評審的受案范圍
(一)不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的決定,依據(jù)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申請復審的案件(以下簡稱駁回復審);
(二)不服商標局的異議裁定,依據(jù)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申請復審的案件(以下簡稱異議復審);
(三)依據(jù)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對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提出爭議裁定的案件(以下簡稱爭議申請);
(四)不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依據(jù)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申請復審的案件(以下簡稱撤銷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