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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代理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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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商標代理組織

商標代理組織是指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認可,依法成立從事商標代理業(yè)務和商標法律服務的機構。商標代理組織之間無隸屬關系,法律地位平等。商標代理組織應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業(yè)務指導和行政監(jiān)督。商標代理組織還可以跨越行政區(qū)域承辦商標代理業(yè)務。

2.商標代理組織的申請條件

商標代理組織的申請條件是:

1、領有《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營業(yè)執(zhí)照》。

2、有3名以上具備商標代理人資格的業(yè)務人員。

3、有5萬元以上的資本

4、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設施。

申請開展商標代理業(yè)務的,申請人應當將申請書件報送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件之日起15日內簽署意見并轉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認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符合條件,頒發(fā)《商標代理組織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書件并說明理由。

3.商標代理組織的業(yè)務

商標代理組織自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認可之日起,依法開展商標代理業(yè)務。商標代理組織可以接受委托,指定商標代理人辦理下列代理業(yè)務:

1、代理商標注冊申請及有關商標注冊事宜。

2、提供商標法律咨詢。

3、擔任商標法律顧問。

4、代理其他有關商標法律事務。

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委托代理商標業(yè)務時,只能委托商標代理組織,而不能直接委托某個商標代理人。商標代理組織接受委托后,再指定商標代理人代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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