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指標測定法
1.什么是功能指標測定法[1]
在行政管理的實踐中,一些行政管理活動不能或不完全能用數(shù)量、速度、消耗指標來測定,行政效率有時并不以物質的形態(tài)表現(xiàn)出來,而是以精神形態(tài)表示出來。不同的行政領導,他的精力、能力、氣質在行政工作中完全可以表現(xiàn)出不同的行政效率。行政工作人員對上級都有較強的分辨能力和相應的信任度。行政領導的舉手投足都會在行政工作人員身上產(chǎn)生影響,影響著他們的情緒、工作數(shù)量和質量。這種對行政效率的內在的影響,只能通過觀察行政領導對下屬的影響力的大小,對行政效率作用力的大小來籠統(tǒng)地、卻又是直觀地測量與評價。這些影響力是不能用簡單的數(shù)字所能表述清楚的。
功能指標測定法是以某個假想的設定值為標準,將所有反映行政效率的因素設為一定量,并依照行政管理實踐的結果,把得到的各種對比值進行計算,再比相同類型的比值進行比較,得出相應的行政效率的值。
2.功能指標測定法的評價[1]
這種計算方法帶有很大的局限性,各行政單位的實際情況又不盡相同,因此很難進行橫向比較,不能全面地、客觀地反映整體行政效率。這種測定法對于管理者在一個部門內的行政管理活動的評估,只有一定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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