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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資

1.什么是減資

減資是指公司資本過剩或虧損嚴重,根據(jù)經營業(yè)務的實際情況,依法減少注冊資本金的行為。為了貫徹資本確定原則,確保交易安全,保護股東債權人的利益,減資要從法律上嚴加控制。

《公司法》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對增加資本或減少資本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違反上述增資和減資條件和程序,會導致公司增資的無效或被撤銷。

2.減資的條件

按照資本不變原則,公司的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我國法律允許減少資本,但需明確一定的條件:

1、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成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就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2、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

3.減資的方法

減資的方法有兩種:

1、減少出資總額,同時改變原出資比例。

2、以不改變出資比例為前提,減少各股東出資。減資后,各股東出資比例保持不變。有兩種做法:發(fā)還,對已繳足的出資,將其一部分返還給股東;合并,在公司虧損時,依出資比例減少每一股東出資,以抵消應彌補的資本虧損。

4.減資的程序

股東大會作出減資的決議,并相應對章程進行修改,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時,對于減資,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1、股東會決議,其內容大致有:

1) 減資后的公司注冊資本。

2) 減資后的股東權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3) 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4) 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2、公司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通知或公告?zhèn)鶛嗳?。公司應當自做出減資決議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辦理減資登記手續(xù)。自登記之日起,減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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