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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許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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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交叉許可合同[1]

交叉許可合同又稱相互許可合同、交換許可合同,是一種特殊的許可合同形式,指出讓方與受讓方達成的雙方以價值相等技術、商標或軟件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交換使用權和產品的制造、銷售權的許可合同。

2.交叉許可合同的使用[1]

交叉許可合同通常在下列情況下使用:

(1)兩項或兩項以上內容相符的技術分別屬于不同的人所有,一項技術包含了另一項技術的某些成分,要想充分實施某一項技術的最佳方案是同時實施這些技術,各當事人為了彼此能從使用這些技術中受益、各自取得最大經濟利益而又不侵犯他人的技術權利,達成相互許可協(xié)議,允許對方實施自己的技術。

(2)在某些許可合同中,受讓方在協(xié)議的有效期限內以被許可的技術為基礎進行了改進或創(chuàng)新并獲得專利,受讓方必須許可原技術的出讓方使用改進技術的專利,原許可方在協(xié)議的有效期限內對原技術所作出的改進或創(chuàng)新也必須許可受讓方使用。按這種許可合同條款而訂立的相互許可對方實施新技術的協(xié)議或條款屬交叉許可合同的一種。

(3)企業(yè)間訂立技術協(xié)作協(xié)議,規(guī)定各自在協(xié)議期間的發(fā)明應當許可對方使用,這也是交叉許可合同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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