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京4月1日電(徐珊珊)3月31日,鎮(zhèn)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四名留學生盜竊案”的情況說明》(以下簡稱《說明》)稱,近日,該院對一起盜竊案作出一審判決,江蘇大學4名來自贊比亞的留學生被判犯盜竊罪,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并遣送回國。
《說明》稱,3月18日,穆欽杜·馬卡洛等4名外籍被告人,因盜竊價值4770元的15瓶洋酒,被鎮(zhèn)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罰金6500元。
根據《說明》,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guī)定,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鎮(zhèn)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基于4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積極退賠和部分被告人有立功、自首等情節(jié),依法對被告人單處罰金。4名被告人的遣送回國事宜,有關部門正在抓緊落實。
此前,江蘇大學發(fā)情況說明稱,根據《江蘇大學留學生違紀處分規(guī)定》第二章第八條之規(guī)定,江蘇大學給予馬卡洛、基芬達、查馬3人開除學籍處分。另經調查,貝納德原為江蘇大學語言生,2017年4月30日因居留證件過期離校,其在中國屬非法滯留。
校方表示,如留學生開除后構成非法滯留問題,江蘇大學將積極協(xié)助鎮(zhèn)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將其遣送回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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