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因素結合說
1.風險因素結合說概述
風險因素結合說認為風險是每個人和風險因素的結合體,災害的發(fā)生及其后果與人為因素有著極為復雜的互動關系。
風險因素結合說由美國學者佩費爾 (Pfeiffer)在1956年提出,在《保險與經(jīng)濟理論》一書中,他認為:不確定性是主觀 的,概率是客觀的。某種事件的概率為1或0時,不存在不確定性,某種事件的發(fā)生和不發(fā) 生,其概率相等時,不確定性最大,風險是按 此概率測定出來的。 該學說的主要觀點是:風險是不幸事故與 風險狀態(tài)所存在的一種客觀關系,其產生的相 對頻率可以由概率測定出來。風險和不確定性互為表里,前者是表面現(xiàn)象,以客觀的概率進行測算;后者是心理狀態(tài),憑主觀臆斷進行測定。
2.風險因素結合說的內容[1]
風險因素結合說,這類學說不強調區(qū)分風險的客、主觀性,而著眼于風險產生的原因、后果與人類行為(人為因素)之間復雜的互動關系。
在實踐領域,不同國家和組織對風險的界定也不盡相同,但普遍強調“可能性”和“影響”兩個方面。例如澳大利亞/新西蘭風險管理標準認為風險是“事情發(fā)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產生的影響”;國際風險分析協(xié)會將風險界定為“對人類生命、健康、財產或者環(huán)境安全產生的不利后果的可能”;英國內閣辦公室的報告中指出風險是“不確定性和后果的結合”;而聯(lián)合國的報告中將風險定義為“由自然或人為因素相互作用而導致的有害后果的可能性或預期損失”。
因此,簡單的說,“風險”包括兩個基本要素:不利后果與可能性。其中,“不利后果”包括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即可能產生的客觀損失(人員傷亡、經(jīng)濟損失、環(huán)境影響等)和可能造成的主觀影響(人群心理影響、社會影響、政治影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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