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表見地役權
1.什么是非表見地役權[1]
非表見地役權是指地役權的存在,無外形事實為表現,不能自外部認識。例如,埋設涵管的汲水、排水地役權、眺望地役權、采光地役權等消極地役權。
2.非表見地役權的相關規(guī)定[2]
《法國民法典》第689條第3款規(guī)定:“非表現的役權是指,其存在無外部標志的地役權,例如,禁止在某一地產上進行建筑,或者在其上建筑不得超過一定的高度?!薄吨抢穹ǖ洹返?24條中規(guī)定:“非表見的役權,為不依外部標志而予認知的役權,例如不存在門、路徑以及其他類似標志的通行權?!?
3.區(qū)分非表見地役權與表見地役權的意義
以地役權的存在是否表現于外部為標準,地役權可分為表見地役權和非表見地役權。
區(qū)分表見地役權和非表見地役權的法律意義在于,非表見地役權不得因時效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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