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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價還價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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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討價還價模型的概述

1982年,馬克·魯賓斯坦(Mark Rubinstein)用完全信息動態(tài)博弈的方法,對基本的、無限期的完全信息討價還價過程進行了模擬,并據(jù)此建立了完全信息輪流出價討價還價模型,也稱為魯賓斯坦模型。

2.討價還價模型的主要內(nèi)容

魯賓斯坦把討價還價過程視為合作博弈的過程,他以兩個參與人分割一塊蛋糕為例,使這一過程模型化。

在這個模型里,兩個參與人分割一塊蛋糕,參與人1先出價,參與人2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如果參與人2接受,則博奕結(jié)束,蛋糕按參與人的方案分配;如果參與人2拒絕,他將還價,參與人1可以接受或拒絕;如果參與人1接受,博奕結(jié)束,蛋糕按參與人2的方案分配;如果參與人1拒絕,他再出價;如此一直下去,直到一個參與人的出價被另一個參與人接受為止。因此,這屬于一個無限期完美信息博奕,參與人1在時期1,3,5,? 出價,參與人2在時期2,4,6,? 出價。

我們用X表示參與人1所得的份額,(1一X)為參與人2所得的份額,Xi和(1 ? Xi)分別是時期i時參與人1和參與人2各自所得的份額。假定兩個參與人的貼現(xiàn)因子分別是δ1和δ2 。這樣,如果博奕在時期t結(jié)束,參與人1的支付的貼現(xiàn)會值是W_1=delta_1^{t-1}X_t,參與人2的支付的貼現(xiàn)值是W_2=delta_2^{t-1}(1-X_t)。雙方在經(jīng)過無限期博奕后,可能得到的納什均衡解為:

  X'=frac{1-delta_2}{1-delta_1delta_2} (如果delta=delta_1=delta_2,X'=frac{1}{1+epsilon}

3.討價還價模型的理解與啟示

(1)貼現(xiàn)因子

  貼現(xiàn)因子在數(shù)值上可以理解為貼現(xiàn)率,就是1個份額經(jīng)過一段時間后所等同的現(xiàn)在份額。這個貼現(xiàn)因子不同于金融學或者財務學的貼現(xiàn)率之處在于,它是由參與人的“耐心”程度所決定的?!澳托摹睂嵸|(zhì)上是講參與人的心理和經(jīng)濟承受能力,不同的參與人在談判中的心理承受能力可能各不相同,心理承受能力強的可能最終會獲得更多的便宜;同樣,如果有比其他參與人更強的經(jīng)濟承受能力,也會占得更多的便宜。

(2)“先動優(yōu)勢”與“后動優(yōu)勢”

  在討價還價的談判中,先出價的一方和后出價的一方有著各自的優(yōu)勢,即所謂的“先動優(yōu)勢”和“后動優(yōu)勢”[41,這兩種優(yōu)勢的發(fā)揮取決于前面提到的耐心優(yōu)勢?!跋葎觾?yōu)勢”通過模型可清楚地看出來,為方便起見,假定δ1 = δ2 ,當delta_1=delta_2=deltale 1,X'=1/1+δ)>0.5。即參與人1的份額總是大于參與人2的份額,始終處于有利的位置,也就是說,在雙方都沒有足夠耐心的情況下,先出價的總是處于有利位置。然而,在雙方都有足夠耐心的情況下,即當δ1 = δ2 = δ = 1時,后出價的一方占據(jù)了有利位置。這是因為,參與人最后出價時,他將拒絕任何自己不能得到整個份額的出價,一直等到博弈的最后階段得到整個份額為止。這種“后動優(yōu)勢”只是在理論上有意義,因為現(xiàn)實中的參與人都不可能有足夠的耐心。

(3)“盡快接受”原則

  由于貼現(xiàn)因子的作用,參與人在本期所得的份額X和下期所得同樣份額的X在價值上是不相等的,下期的x經(jīng)過貼現(xiàn)只能等于本期的δX,要小于本期的X。因此,參與人均應盡快接受對方合理的報價,否則,即使在下期談判中獲得相同甚至更多的份額也町能小于本期的份額。

4.討價還價模型在并購價格談判中的應用

討價還價模型是以分蛋糕為例來說明利益瓜分問題,企業(yè)完全可以利用這個模型進行并購價格的談判活動。

  首先,我們對討價還價模型做微小的改動,使之能夠適應并購價格談判的應用。原模型是以一塊蛋糕作為整體來考慮的,我們現(xiàn)在把并購中收購方所出的最低價a與被購方所出的最高價b這一區(qū)間[a,b]作為整體來考慮。事實上,雙方的價格談判也正是在這一區(qū)間上進行的,經(jīng)過談判,雙方會在價格C處成交,而C一定處在a與b之間。因此,我們可以得到新的模型。

  X=frac{1-delta_2(b-a)}{1-delta_1delta_2}+a (如果δ1 = δ2 ? δ = δ,X'=frac{b-a}{1+delta+a}

  讓我們看一個具體案例。

  B公司被A公司收購。經(jīng)資產(chǎn)評估后,B公司的凈資產(chǎn)為100萬元,B公司根據(jù)當時市場狀況及商譽等情況,出價130萬元;A公司則認為B公司的價值只為l1O萬元,于是還價為l1O萬元。這里B公司先出價,A公司后出價。假定雙方貼現(xiàn)因子相同,均為0.9,根據(jù)模型,計算出雙方談判的均衡結(jié)果為: X'=l19.48萬元。

  這是理想的均衡結(jié)果,當然雙方成交價格還存在許多客觀或主觀因素,不一定等于X',但這個模型還是有很強的實際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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