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擔保人
1.什么是納稅擔保人
納稅擔保是稅務機關為使納稅人在發(fā)生納稅義務后能夠保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而采取的一種控管措施。
納稅擔保人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納稅擔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沒有擔保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納稅擔保人。
2.納稅擔保人的認定
納稅擔保人同意為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的,應當?shù)街鞴車叶悇諜C關領取納稅擔保書,按照納稅擔保書的內容,寫出擔保對象、擔保范圍、擔保期限和擔保責任以及其他有關事項。經納稅人、納稅擔保人分別簽字蓋章,報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方可作為納稅擔保人。另外,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發(fā)出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責令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
納稅擔保人以自有的未設置抵押權的財產作納稅擔保時,其價值折算方法是提供擔保的財產是一般的商品、貨物的,以當?shù)禺斎帐袌鲎畹褪召弮r計算;是金銀首飾貴重物品的,按照國家專營機構公布的收購價計算;是不動產的,按當?shù)刎敭a評估機構評估的價值計算。此外,還應包括在擔保過程中所發(fā)生的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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