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爭議
1.什么是商標爭議
商標爭議是指對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爭議,即兩個注冊商標所有人之間因兩商標相同或近似所產(chǎn)生的商標權(quán)利的爭端。
商標爭議的實質(zhì)是爭議人認為在后注冊的商標,與其在先注冊的商標權(quán)益發(fā)生沖突,即與其在同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或者已經(jīng)在市場上引起消費者的誤認,因而提出限制該商標使用商品范圍或者撤銷商標注冊。
2.商標爭議的類型
商標爭議可以分二類:
1、一商標的注冊與在先注冊的商標存在沖突所引起的爭議。這類爭議通常發(fā)生在兩個使用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標之間。對于這類商標爭議在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了從注冊之日起算的5年的爭議期。
2、商標爭議是由于商標注冊違反了注冊商標依法所要求的禁止性規(guī)范,或者注冊申請人采取了欺騙手段或其他不正當手段而取得注冊所引起的爭議。所謂違反商標注冊的禁止性規(guī)范主要是指如商標圖案不具備顯著性、違反公序良俗或善良風尚等。對于第二類商標爭議,我國《商標法》上沒有規(guī)定提出商標爭議的期限。這就是說對于這類商標爭議可以不受時間限制,任何時候都可提出商標爭議。
3.商標爭議的申請條件
申請商標爭議必須具有以下三個條件:
1、申請爭議的人必須是商標注冊人,而且商標標準注冊的日期先于被爭議人商標標準注冊的日期。
2、爭議的兩個注冊商標核定的商品必須是同種商品或類似商品。
3、爭議的兩個注冊商標核準的圖形、文字或其組合必須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
注冊日期在后的商標注冊人不能向注冊日期在先的商標申請裁定。這是因此商標權(quán)是由注冊產(chǎn)生的。因此以注冊先后的原則來確定申請裁定權(quán)利,這與《商標法》的“申請在先原則”是一致的。
4.商標爭議的評審程序
商標爭議對象,必須是注冊不滿五年的商標(惡意注冊除外)。但是,對于核準注冊前已經(jīng)提出異議并經(jīng)過裁定的商標,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爭議裁定。如果有新的事實和理由,還可以申請爭議裁定。商標爭議評審程序如下:
首先,申請人須依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規(guī)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一式兩份,提出爭議理由。
商標評審委員會將《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副本交被爭議人,并限期答辯。答辯以書面形式進行。必要時,可以要求爭議當事人雙方公開答辯。
5.商標爭議的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充分聽取當事人雙方的理由和事實,依據(jù)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作出裁定。爭議理由成立,撤銷被爭議的商標;爭議理由不能成立,維持被爭議的商標。
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終局決定,以書面形式送達爭議雙方和商標局。撤銷商標的,被爭議人限期交回《商標注冊證》,由商標局辦理手續(xù),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