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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電信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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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全電信用證[1]

  全電信用證是指開證行以電訊方式開立完整的、有效的信用證,無須再寄送證實(shí)書。多數(shù)電開信用證都是全電信用證。

2.全電信用證的內(nèi)涵[2]

  全電信用證是開證行將信用證的全部條款以電報(bào)方式或電傳方式開給通知行的。通知行接到來電后將全電復(fù)印,復(fù)印本通知出口商,原電留存或憑來電繕打電開信用證通知書,照錄全部電文,注明開證行全稱和地址,通知出口商。來電如沒有注明須收到郵寄證實(shí)書方能生效者,則全電開證即可作為有效的信用文件憑以運(yùn)出貨物和議付單據(jù),開證行可不必另寄電報(bào)證實(shí)書。

3.全電信用證與簡電信用證的區(qū)別[3]

  全電信用證的內(nèi)容齊全,且無任何保留條件或含糊不清的條款。往往有“此證有效”或“不再寄證實(shí)書”(This is anoperative instrument.No air confirmation will follow)之類的字樣。

  簡電信用證一般條款不全,只列出信用證號(hào)、受益人、品名、合同號(hào)、裝期、效期。有的電文條款雖全,但往往有“詳見航郵(details air mailed Or air mailing details)”之類的字樣。注意:銀行不會(huì)憑簡電辦理議付,因此出口人絕不能憑簡電辦理裝運(yù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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