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報(bào)道,當(dāng)?shù)貢r(shí)間5日上午,馬來西亞上訴庭就前總理納吉布所涉SRC國際公司案件提出的上訴舉行聆審。納吉布在上訴中提出307項(xiàng)理由,稱其在本案中無罪,并表示他在本案中并未獲得公平和公正的審訊。
本次聆審日期定為4月5日至4月8日、4月12日至15日、4月19日至22日。這也是納吉布首次對(duì)SRC國際公司案的裁決提出上訴。
2020年7月28日,吉隆坡高等法院裁定,納吉布在所涉“一個(gè)馬來西亞發(fā)展公司”(“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的案件中受到的7項(xiàng)指控罪名成立,處以12年監(jiān)禁和2.1億林吉特罰金(約合3.5億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