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遛狗不拴繩,狗在與其他狗嬉鬧時橫穿馬路,撞到行駛中的車輛,不僅導致狗受重傷,他人車輛也受損。事后,車主將狗主人告上法庭請求賠償。日前,房山法院依法判決狗主人賠償車主汽車維修費7000余元。
家住北京房山的王女士飼養(yǎng)了一只金毛犬。2020年8月的一天傍晚,王女士遛狗時沒拴繩。當金毛犬與另一只狗嬉鬧時,離開了王女士的視線,后該金毛犬突然從路邊竄向馬路,與李先生駕駛的小轎車相撞,造成李先生的車輛受損,金毛犬受重傷。
就雙方責任和賠償問題,二人無法達成一致,于是,李先生將王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王女士賠償自己汽車維修費、車輛損壞貶值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王女士在遛狗時,沒有給金毛犬拴繩,也沒有牽領它。王女士作為動物管理人沒有對金毛犬采取安全措施,也未盡到管理義務,對于金毛犬給李先生造成的財產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另外,王女士也未舉證證明李先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形,故王女士應向李先生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房山法院判決王女士賠償李先生汽車維修費7000余元。收到判決書后,原被告雙方均未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