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陳洪清 全媒體記者黃金晶】3月18日、19日,宜城市人民法院對23名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進行了集中宣判。根據(jù)情節(jié)嚴重程度、認罪態(tài)度等情況,這些駕駛人分別被判處1至3個月拘役,并被處以2000到4000元的罰款。
今年2月13日21時許,宜城市流水鎮(zhèn)村民楊某駕駛兩輪摩托車,沿218省道由北向南行駛時,因飲酒引起身體不適,他將摩托車停在路邊,雙腿撐地趴在摩托車上休息。后面一輛小車避讓不及,將摩托車撞倒,楊某被撞傷。
經檢測,楊某血液中乙醇 含 量 為 190.31mg/100mL,屬醉酒駕駛。楊某不僅要承擔此次交通事故帶來的醫(yī)療費用和經濟損失,還因醉酒駕駛要承擔刑事責任。
在此次法院宣判中,楊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2020年以來,宜城公安交警部門推行酒駕每日必查制度,即每天安排至少一個交警中隊開展查處酒駕違法行動。宜城交警共查獲酒駕1529起、醉駕70起,全年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率比上年下降11.9%,特別是亡人交通事故同比下降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