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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獎網官網登錄_記者臥底職業(yè)打假群:300元起傳授"秘籍""月入三萬"不是夢 ~

來源:網絡?2021-03-18
記者臥底職業(yè)打假群:300元起傳授"秘籍""月入三萬"不是夢 ~

當公眾仍在津津樂道于“3·15”晚會的打假神話時,一群特殊的買家正精心選擇著他們的目標,他們下單不是為了購買商品,而是為了進行索賠。

因為成功打假羅永浩、辛巴,有26年打假經歷的王海,又一次坐實了其在職業(yè)打假人群體里的江湖地位。

職業(yè)打假人,這個伴隨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懲罰性賠償制度而產生的群體,除了有王海這樣金字塔尖的人物,還有眾多“單兵作戰(zhàn)”的活躍個體。這里有致富神話、也有各種近乎公開的套路。

當“打假”成為獲利的旗幟,“知假買假”的質疑和陰影,也隨之洶涌而來。

(打假人曬出的賠付信息) 打假只是手段

在“3·15”當天,李軍(化名)舉報了一款價值179元的“紅外線燈”,李軍并不需要這件商品,之所以購買,是因為他發(fā)現雖然商家在產品介紹中標注了“醫(yī)療器械”,但并沒有展示相關的醫(yī)療器械證書。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假一賠三”的規(guī)定,在投訴成功后,李軍將獲得537元的賠償。

李軍是職業(yè)打假人中的一個。對于李軍來說,這只是個“隨手做的小案子”,他最高的一筆打假獲利是8000元??恐殬I(yè)打假,他目前每個月有13000——15000元的收入。

在成為職業(yè)打假人之前,李軍是一名網站店鋪“刷單”員,主要工作就是為一些網站店鋪引流和好評。在接觸網店店主的過程中,一些淘寶店主向李軍傾訴了被職業(yè)打假人“打假”的困擾,這給了李軍靈感:既然職業(yè)打假人能賺錢,自己也能賺錢。

轉行職業(yè)打假人并不難。在李軍看來,很多網站店鋪存在著大量的灰色地帶:假貨、虛假宣傳、缺少資質等。只要掌握了舉報的流程,打假的成功率就能變得很高。

實際上,職業(yè)打假人本身也處在灰色地帶。作為職業(yè)打假人,李軍從來不避諱打假的目的就是為了掙錢。打假只是手段,賠償才是目的。他不在乎打假的對象是誰,也不在意打假的結果是不是“監(jiān)督”,他的目的就是獲得懲罰性賠償。

因為此前做過網店的“刷單”,李軍對網店商品的漏洞和套路熟記于心,有一次他一次性購買了50雙價格為129元的某品牌鞋,雖然淘寶賣家在聊天中已經明確表示“這是高仿”,但李軍購買后依然舉報,將正仿品對比、淘寶賣家的聊天記錄等都截屏,向平臺申請“假一賠十”,理由是“商家知假售假”。

在平臺裁定的間隙,李軍找到賣家,一番討價還價后雙方選擇私了,賣家一次性轉給李軍7000元,李軍撤回了申訴。

“這些賣家清楚自己的產品有問題,他最怕你較真,到時候他們面臨的就不是罰款了,不僅是關店,還可能受到行政處罰。”李軍解釋賣家私了背后的邏輯,“我就是求財,他們是花錢保平安。”

對于一些職業(yè)打假人而言,“知假買假”是獲利的主要手段。購買不為消費,而是為了獲取高于購買價格數倍的賠款。在發(fā)現問題商品后,以消費者的名義購買,然后向執(zhí)法部門投訴,或者聯系生產經營企業(yè)要求賠償,達到獲利的目的即不再聲張。

“打假(人)本來就沒人敢得罪。”李軍說,“弄不好把他家底都給搞沒。”

(想要記者報名學習,某職業(yè)打假人給記者發(fā)來的學習截圖) 正當“脅迫”還是合法維權?

在一些商家眼里,所謂的“職業(yè)打假人”,就像是噩夢。

作為古風愛好者,張楚(化名)大學畢業(yè)后開了一家網店,主營自己手工制作的化妝品,包括口紅、胭脂等,店鋪的特色就是“純手工、古風、無添加”。開始生意不景氣,后來找專業(yè)的網站美工設計了網頁,還拍了宣傳圖,店鋪剛剛有了起色,職業(yè)打假人就找上門來。

“幾乎把我店里所有的貨都買了一遍,我當時還想大客戶來了,還送了他很多贈品。結果回頭就把我投訴了,說我是三無產品,還拿出了檢測證明,說我的菌落超標。”張楚說,自己在產品首頁清清楚楚寫明“純手工制作”,對方這是明顯的“訛詐”。最令她氣憤的是,她的商品價格基本都在百元左右,對方上來就“獅子大開口”,要求賠償1萬元,而其店鋪每個月的盈利只有2000多元。“平臺提出讓我們先協商,最后賠了對方6000塊錢。”經過這次事件后,張楚轉手了店鋪。

很多賣家,尤其是小商家對食品法和廣告法并不了解,當打假者借著食品法或者廣告法來索取錢財的時候,在很多小商家眼里,“職業(yè)打假”,便如同一種利用法規(guī)的正當“脅迫”。為了獲得懲罰性賠償,職業(yè)打假人除了“吹毛求疵”般研究商品的介紹之外,還會研究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行政處罰法等,利用商品的一切“漏洞”去要求賠償。

在一些論壇和網站上,很多商家控訴被“職業(yè)打假”的經歷:一位賣羽絨服的店家,因為在羽絨服的廣告中寫“防水膜作為服裝表層技術,將防水性能發(fā)揮到極致”,被打假人以“極致”違法廣告法投訴到了工商局;一位賣手工農產品的店家,打假人一次性購買了1800元的產品后,以“三無產品”為由要求十倍賠償……

不過,職業(yè)打假人不這么認為。“我打(假貨)都是按照程序來的,要是他們合法合規(guī)我也打不了。這是法律支持的,舉報通過了,還能找執(zhí)法部門要獎勵金。”李軍說,“打假人又不是敲詐,就是正當的用法律做武器。想打假一切都要按照程序來,要不很容易被反咬一口。”

(打假群里,“吃貨”是指退款不退貨,“賠償”是指獲得懲罰性賠償。)

(打假群里“上車”指一起打假掙錢) 打假群的致富神話: “月入三萬”不是夢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在QQ上以“打假”為關鍵詞進行搜索,相關群數量達上百個,群成員從幾十到上千人不等,甚至很多群都已經顯示“人數加滿”。

記者進群后,很快就有多個“職業(yè)打假人”請求加記者好友,表示可以帶記者一起打假,學費從300到1000元不等。授課內容涵蓋平臺規(guī)則、消費者權益和食藥法規(guī)等方方面面,保證“很快上手”。

“假貨按三倍賠償,食品假一賠十。你做一次,學費基本就回來了。”一位職業(yè)打假人為了勸說記者花錢跟他學習,給記者展示了多個轉賬截圖,“現在我有幾十個學生,都能自己單獨去打了,第一回打我會手把手教你,而且?guī)湍氵x品,跟著我保證你學會。等你做了兩單之后,你也能自己出去收徒弟了。”為了勸記者報名,“師傅”向記者描述了身邊的“成功人士”,“收了幾百個徒弟,一個月能掙3萬多。”

“打假不難,但是你得會找。”“師傅”在線傳授起了經驗:按照食品安全法“買一罰十”的規(guī)定,食品類的打假獲利比較多,也比較容易,過期或者有異物等都是比較容易抓住的點,舉報起來也很容易。“沒有發(fā)現假貨的時候,最好不要自己造,比如說往火鍋里放東西啥的,因為一旦被抓住就是敲詐。”

“師傅”強調,想要自己“造”,也不是不行,前提是得有把握。“除非你了解他們的生產線,如果是一些小食品廠,那你隨便造,別被抓住就行。”

(打假群里截圖,有打假人會以質量為由要求店家退款不退貨。)

“潛伏”在群里,職業(yè)打假人之間也有不同的“江湖”。最“底層”的打法是“做單掙違約金”,即利用平臺“延時發(fā)貨賠付”的規(guī)定索要“100—500元”的賠償,這種打法雖然掙的少,但最保險,賣家不發(fā)貨可以投訴等賠付;賣家發(fā)貨就拒收,通過七天無理由退貨換個鏈接繼續(xù)買,沒有風險。

稍微高級一點的打法是當“吃貨”,就是看到有瑕疵的商品拍下,收貨后以商品有瑕疵為由,申請“退款不退貨”,把貨物據為己有。每天在群里都會有“大神”發(fā)布“吃貨”預告,想要參與一起“吃貨”的人,需要繳納一部分費用作為“上車費”,獲得店鋪鏈接,而這些店鋪往往無法提供貨源,即便是“貨被吃了”,也只能自認理虧。

在職業(yè)打假群里,站在“江湖”最頂端的就是王海這種有團隊、公司化運作的職業(yè)打假人。

“人家可是第一打假王,打的都是羅永浩、辛巴這樣的大人物,有名有利。”“師傅”提醒記者,“凡事都要從基礎學起,首先要學會怎么投訴,怎么對付工商。等你學會了,月入萬元不是夢。”

作為“頭部職業(yè)打假人”,王海對這些打假群并不陌生。他告訴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現在很多打假群,是披著打假外衣的“假打群”。“我發(fā)現有人在QQ群、微信群傳授假打犯罪的方法,例如有人教人用針扎破酸奶,以此要求退款不退貨,通過這種手段掉包詐騙美團、拼多多的用戶,這屬于傳授犯罪方法,是有組織的犯罪,應該重點打擊,我們自己也在舉報這種群。”王海介紹,除了這種掉包、詐騙的手段外,目前有些“假打群”是利用了經營者不懂法去“打假”。例如對于散裝農產品,沒有包裝和廠家,但國家有一些專門的條例去保護銷售。如果這些“假打群”利用經營者不懂法律條款、規(guī)章制度去“打假”,那就是“假打”,這是明確的犯罪。

(某職業(yè)打假人曬出的“戰(zhàn)果”照片.) “職業(yè)打假人”≠消費者?

職業(yè)打假人“知假買假”,究竟是維權還是唯利?其行為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在打假成為職業(yè)的同時,反打假也從未停止。

法律層面上,2019年11月,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發(fā)布了《市場監(jiān)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在第15條以負面清單形式規(guī)定了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不受理不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投訴。

根據公開報道,有媒體從裁判文書網14338篇涉及“職業(yè)打假人”文書中,根據裁判日期選取了2019年至2021年間100份裁判文書,梳理了各地法院針對“職業(yè)打假人”的判決結果,其中32份支持“職業(yè)打假人”的賠償請求,66份駁回了“職業(yè)打假人”的訴訟請求,還有2份裁判文書中,涉案“職業(yè)打假人”因敲詐勒索被判刑。

多份裁判文書內容顯示,在法庭質證過程中,商家和買家的矛盾焦點主要集中在“消費者”這一身份的認定上。在66份駁回“職業(yè)打假人”訴訟請求的裁判文書中,多地法院的判決并不認可“職業(yè)打假人”為“消費者”這一身份。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一份判決認為,消費者是相對于銷售者和生產者的概念。只有在市場交易中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是為了個人、家庭生活需要,而不是為了生產經營活動或者職業(yè)活動需要的,才可認定為“為生活消費需要”的消費者,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一份徐某訴青島某漁業(yè)商貿公司的民事裁定書很有代表性,法院認定,徐某2017年至2018年共計網上購買海參100多次,交易成功四五十次。其在短期內多次向不同銷售者購買同樣產品,繼而以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為由起訴,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可以看出徐某并非為生活需要購買案涉產品,而是以買假索賠為目的的職業(yè)打假人。因此,徐某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規(guī)定規(guī)定的“消費者”。

此外,購物平臺也建立了一些“反職業(yè)打假”的措施。新廣告法施行后,京東曾指導各區(qū)域建立打假黑名單數據庫,并羅列出職業(yè)打假人的判定條件,諸如“收貨人聯系電話與投訴人電話不符”、“購買數量超過正常使用范圍”、“不提產品問題的同時只談賠償”等等。

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李志強建議盡快修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知假買假”排除在正常消費行為之外,同時對職業(yè)打假人的“知假買假”、惡意申請、敲詐勒索、纏訟濫訴行為,建立較為統一的聯動整治機制,建立共享的負面行為人黑名單,有效遏制職業(yè)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漫延行為。

在記者加入的打假群里,幾乎每天都有幾十個新人加入,想要成為“職業(yè)打假人”分一杯羹。

在說到這種現象時,一直語速很快的王海短暫停頓了一下:“打假群知假買假來獲利,我覺得是正當的,因為這些獲利合理合法,對于經營者制假、售假也有震懾作用。如果打假群傳授打假方法,我覺得這種群應該鼓勵,呼吁更多人一起去打假,這才是對制假售假零容忍的態(tài)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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