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體檢后
經認定不相符監(jiān)外履行前提近日
濱城區(qū)執(zhí)法局相關認真人表示
今朝法院已經裁決對朱某宇進行收監(jiān)對付此案是否有法律職員涉嫌徇私舞弊
相關認真人表示還在查詢造訪傍邊
2020年1月10日
濱州市濱城區(qū)人夷易近法院以朱某宇犯條約欺騙罪
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
并責令其退賠受害人1097萬元朱某宇不服
提出上訴同年4月15日
濱州市中級人夷易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
保持原判然而
二審之后朱某宇并沒有入獄服刑
而因此“保外就醫(yī)”之名繼承逍遙法外
2020年12月
“朱某宇被判有期徒刑14年后未收監(jiān)”一事
經媒體報道激發(fā)社會關注同年12月12日
濱州市濱城區(qū)人夷易近查察院宣布《朱某宇暫予監(jiān)外履行案環(huán)境傳遞》
經具體查詢造訪
確認朱某宇相符監(jiān)外履行前提但張玉剛并不認可查詢造訪結果
向相關部門申請要求替換病院對朱某宇進行體檢
日前
激發(fā)社會關注的“山東德州銀行濱州分行副行長朱某宇被判有期徒刑14年后未收監(jiān)”一事有了新進展
法院已經裁決對其履行收監(jiān)
2015年8月至12月
時任德州銀行濱州分行副行長的朱某宇因沒有能力了償小我債務
使用其職務便利編造借錢企業(yè)必要貸款周轉資金等來由
以借錢企業(yè)的名義與受害人王學軍經營的濱州市藍色物資有限公司、受害人張玉剛簽訂借錢條約并作為保證人
先后實施4次條約欺騙
數額共計1100萬元受害人以朱某宇涉嫌條約欺騙為由報警
原標題:獲刑14年未下獄副行長已予收監(jiān)
正在查詢造訪法律職員
濫觴: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