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無線新聞報道。
亂港分子黃之鋒、岑敖暉等四人承認2020年一路不法集結控罪。
大家被判入獄4至10個月。此中。
黃之鋒被判囚10個月。
跟正服刑刑期分期履行;岑敖暉被判囚6個月;袁嘉蔚被判囚4個月;梁凱晴被判囚4個月。
這不是黃之鋒首次涉不法集結案被判刑。據(jù)此前報道。
黃之鋒被指于2019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首日。
介入未經(jīng)贊許的港島區(qū)游行。
被控明知而介入一個未經(jīng)贊許集結罪。此外。
黃之鋒還被控違反《禁蒙面法》。該案黃之鋒被判監(jiān)4個月;此外。
黃之鋒還涉及2019年6月21日困繞噴鼻港警察總部案。
被判刑13.5個月。
原標題:正服刑的黃之鋒又被判了10個月
濫觴:央視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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