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茂名海警局偵辦的首宗海上交通肇事案在茂名市電白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張某明因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事故致4人死亡,情節(jié)特別惡劣,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
被撞沉的貨輪。
2020年4月16日凌晨4時許,張某明駕駛的漁船返回博賀港時,因計劃航線設計不當,在高速穿梭錨地航行中疏忽瞭望,致使?jié)O船與正在錨泊的貨輪發(fā)生碰撞,造成貨輪沉沒引致貨輪上4名船員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2656.60萬元。
案發(fā)后,茂名海警局迅速對該案進行偵查,因貨輪沉沒,導致直接證據大量滅失,偵查難度大。執(zhí)法人員攻艱克難,通過查閱船舶軌跡、航海日志、輪機日志等圖文資料,輾轉廣東、福建、海南等地查證犯罪事實,還原事故現場。最終認定漁船船長張某明對本事故負主要責任,并依法將其移送起訴。
來源:南方Pl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