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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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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1]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是指著作權人將其作品的經(jīng)濟權利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在法定的保護期內以一定的方式,在確定的范圍內和期限內許可他人使用的過程中所產(chǎn)生的糾紛。

2.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的產(chǎn)生原因[2]

產(chǎn)生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的常見原因一般有合同約定不明、違約、侵權、市場變化、人事變化等,其中以違反支付義務、質量義務和使用范圍約定最為普遍。

3.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的處理[3]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的解決有三條途徑:一是調解,二是仲裁,三是訴訟。

1.調解: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自愿請求訴訟外調解。

2.仲裁:是依據(jù)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xié)議,向著作權仲裁機構申請,由仲裁機構對糾紛予以裁決。對于仲裁裁決,當事人有義務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發(fā)現(xiàn)仲裁裁決違法的,有權不予執(zhí)行。對此,當事人可就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后,原仲裁裁決就不發(fā)生效力。

3.訴訟:當事人如果不愿意調解,合同中又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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