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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雷欣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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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格雷欣法則(Gresham's Law)

  400多年前,英國經濟學家格雷欣發(fā)現(xiàn)了一有趣現(xiàn)象,兩種實際價值不同而名義價值相同的貨幣同時流通時,實際價值較高的貨幣,即良幣,必然退出流通——它們被收藏、熔化或被輸出國外;實際價值較低的貨幣,即劣幣,則充斥市場。人們稱之為格雷欣法則,亦稱之為劣幣驅逐良幣規(guī)律。

2.格雷欣法則的推廣

 格雷欣法則是硬幣流通時期的一種貨幣現(xiàn)象。但隨著時代變遷,硬幣被紙制貨幣所代替。第一代紙幣是信用貨幣,其主要的、完善的形式是銀行發(fā)行的銀行券。它是銀行的債務憑證,承諾其持有人可隨時向發(fā)行人兌換所規(guī)定的硬幣。所以,這一種紙幣叫做可兌換紙幣。第二代紙幣是由銀行券蛻化而成的不可兌換紙幣,它通常由中央銀行發(fā)行,強制通用,本身價值微乎其微,可以認為是純粹的貨幣符號。

  這樣,當硬幣與可兌換紙幣混用時,它們的良劣如何區(qū)分呢?

  英國經濟學家馬歇爾(A. Marshall,1842-1924)在其《貨幣、信用與商業(yè)》一書中寫道:"'可兌換的'紙幣--即肯定可以隨時兌換成金幣(或其它本位硬幣)的紙幣--對全國物價水平的影響,幾乎和面值相等的本位硬幣一樣。當然,哪怕對這種紙幣十足地兌換成本位硬幣的能力稍有懷疑,人們就會對它存有戒心;如果它不再十足兌現(xiàn),則其價值就將跌到表面上它所代表的黃金(或白銀)的數(shù)量以下。"顯然,硬幣是良幣,可兌換紙幣是劣幣。在正常情況下,兩者完全一樣,但當紙幣兌換成硬幣發(fā)生困難時,其名義價值就會貶值,嚴重時就會發(fā)生"擠兌"。這時,紙幣被賣方拒收,流通困難,從而迫使其持有人不得不擁擠地向發(fā)行銀行要求兌換硬幣。這種情況,實際上宣告格雷欣法則的失效,即已經不是作為劣幣的紙幣代替硬幣,而是相反,人們將持有硬幣以代替紙幣。在這里,賣方也從消極被動地接受劣幣轉變?yōu)橹鲃拥鼐苁铡?/p>

  再如,二戰(zhàn)后,布雷頓森林體系國際貨幣制度下,美元與黃金掛鉤,規(guī)定黃金官價為每盎司35美元。這樣,美元以黃金作后盾,開始順利地在全球流通。但隨著美元由"美元荒"轉變?yōu)?quot;美元過剩",外國商人在同美國做生意時,就漸漸愿意接受黃金而不愿意接受美元。這時,各國政府和中央銀行也紛紛向美國要求以美元兌換黃金。最終,迫使美國宣布停止以官價兌換黃金,導致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崩潰。這也是紙幣形式的美元被拒收和造成各國向美國"擠兌",從而出現(xiàn)格雷欣法則失效的事例。

  從上述可知,硬幣與可兌換紙幣混用時,格雷欣法則仍在發(fā)生作用,但其風險增大,即當劣幣驅逐良幣的作用發(fā)揮到極端時,往往就會走向反面,造成格雷欣法則失效,并促使賣方主動采取拒收行為。

3.格雷欣法則的逆反現(xiàn)象

 在當前牙買加國際貨幣體系下,黃金非貨幣化,世界各國的貨幣都蛻化成第二代的不可兌換紙幣。這時候,兩種紙幣的良劣如何區(qū)分呢?已知區(qū)別金屬貨幣良劣的標準是按它們的實際價值。但是兩種紙幣都是貨幣符號,無法比較價值,只是紙幣購買商品時卻有實際購買力,這就成為它們的實際價值。其理論依據(jù)就是一價定律。它是說:"在商品經濟中,相同(同質、同量)商品,如不計算交易費用,在各地應以同一價格出售。"反過來說,同一價值的貨幣,如不計算交易費用,也應在各地買到等量的商品。外匯交易中的購買力平價說,就是一價定律的直接延伸。因此,根據(jù)紙幣所購得商品的多寡或外匯匯率的高低,就能判斷出它們的良劣。例如,美元與港元相比,美元是良幣,港元是劣幣;港元與人民幣相比,港元是良幣,人民幣則是劣幣(特指人民幣和港幣匯率突破1:1之前)。

  當幾種不可兌換紙幣同在一地流通時,就會發(fā)生令人費解的格雷欣法則逆反現(xiàn)象,即出現(xiàn)"良幣驅逐劣幣"的貨幣現(xiàn)象。這可以有下列多個事例加以證明:

  • 1.解放戰(zhàn)爭時期,陜甘寧邊區(qū)政府發(fā)行了自己的"邊幣",但是始終不能驅逐國民黨政府的"法幣"。由于邊區(qū)經濟十分弱小,所以邊幣是劣幣,而法幣是良幣。在邊區(qū)與國統(tǒng)區(qū)交界地帶,兩種貨幣都在使用,但商人一般直接使用法幣在邊區(qū)購買商品,或者在邊區(qū)貿易中出售商品后盡量直接收取法幣。這樣,在邊區(qū)貿易中法幣就部分地代替了邊幣使用,明顯是"良幣驅逐劣幣"現(xiàn)象。

  • 2.深圳特區(qū)在建立初期,曾經允許港元、外匯券和人民幣三種貨幣同時流通。在深圳的商店中大部分商品也是三種標價,從收回貨幣的情況看,港元大約占30%,外匯券占20%。這樣,也說明作為良幣的港元和外匯券就把人民幣從流通領域驅逐出50%,也出現(xiàn)了"良幣驅逐劣幣"現(xiàn)象。

  • 3.上世紀90年代蘇聯(lián)解體,盧布曾三改面值并嚴重貶值,從原來的約0.65盧布兌1美元貶值到5000-6000盧布兌1美元的悲慘境地。因此,在我國與俄羅斯的邊境貿易中,雙方商販均樂意用人民幣而不接受盧布。這里,人民幣是良幣,盧布是劣幣,顯然也是"良幣驅逐劣幣"的現(xiàn)象。

對于格雷欣法則的逆反現(xiàn)象,如何從理論上加以解釋?我國經濟學家爭論不休,其實是兩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不可兌換紙幣沒有實際價值,其流通規(guī)律與硬幣流通規(guī)律剛好相反,所以對硬幣說是劣幣驅逐良幣的規(guī)律,就反過來變成良幣驅逐劣幣的規(guī)律。這種觀點未能解釋清楚紙幣與硬幣兩者流通規(guī)律相反的道理。他可能引用馬克思論物價對金幣與紙幣不同關系的話作論據(jù)。原話是"已知商品的交換價值。流通的金量決定于金的自己價值,而紙票的價值卻決定于流通的紙票的數(shù)量。流通的金量隨著商品價格漲跌而增減,而商品價格卻似乎是隨著流通中紙票數(shù)量的變動而漲跌"。雖然,馬克思在這里清楚說明金幣與紙幣對決定物價的相反作用,但并不能據(jù)以說明格雷欣法則的逆反現(xiàn)象。

  第二種觀點認為表面上"良幣驅逐劣幣"的現(xiàn)象,實質上仍是格雷欣法則的要求。不過這是從出售商品的商人角度立論,改變原來從買方角度作解釋。所以,在不兌換紙幣作為流通手段時,使用哪種貨幣已經不再取決于購買者的意愿,而是轉變?yōu)槌鍪壅叩膹娭埔?-不付良幣就不賣給你好東西。

  我們認為,第二種觀點符合使用貨幣歷史,即:使用硬幣→使用硬幣與可兌換紙幣→使用不可兌換紙幣;與其相應,使用貨幣者的行為也逐步轉變,即:買方主動用劣幣購物→買方繼續(xù)用劣幣購物但賣方開始主動拒收→賣方主動要求接受良幣拒收劣幣。因此,良幣驅逐劣幣只是劣幣驅逐良幣在新環(huán)境中的新形式,是同一定律的正反兩面。

  這樣,根據(jù)我們研究,格雷欣法則并非只與"劣幣驅逐良幣"等義。該定律的全過程其實應當包括三個歷史階段,即:劣幣驅逐良幣階段--格雷欣法則失效的混亂階段--良幣驅逐劣幣階段。在這些階段中,買賣雙方行為的主動性也有相應的轉變。這種行為的轉變完全符合奧地利經濟學家米塞斯(L.E. Vonmises,1881-1973)所說"經濟理論就是一般的人類行為的理論"。所以,經濟學許多規(guī)律可以從人們的合理行為中找到解釋。只有這樣理解,才符合對該法則全面和科學的認識。

4.薪酬管理的“格雷欣法則”

  企業(yè)在員工薪酬管理方面的"格雷欣法則"有諸多具體表現(xiàn):

  1.在同一企業(yè),由于舊人事與薪酬制度慣性等,一些低素質員工薪酬超出高素質員工,從而導致低素質員工對高素質員工的"驅逐"

  國企在此方面尤其如是。一家經濟效益頗佳的國有上市公司曾向作者敘述發(fā)生在該公司難解之"結":該公司年人均薪酬18000元左右,一般員工尤其是一線員工薪酬水平遠超出本行業(yè)同類企業(yè),但核心員工尤其是少數(shù)關鍵崗位員工薪酬卻較多低于市場水平。該公司欲引進若干素質較高的計算機專業(yè)畢業(yè)生,按現(xiàn)行薪酬制度,每月薪酬只能略超出1000元,但市場水平卻在3000元左右。因此,盡管公司對高素質計算機專業(yè)畢業(yè)生有強烈祈求,卻總未能如愿。作者在為一些民企作薪酬設計咨詢時發(fā)現(xiàn),幾乎每一民企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著低素質員工薪酬超出高素質員工,因而高素質員工被低素質員工所"驅逐"。差別主要在于,在一些國企,低素質員工對高素質員工的驅逐甚至具有系統(tǒng)性;而在民企,這只是薪酬管理的"例外"。

  2.在同一企業(yè),由于舊人事與薪酬制度慣性等,一些低素質員工與高素質員工薪酬大體相當,從而導致低素質員工對高素質員工的"驅逐"

  此種情形可看作上述第一種情形的特例。

  3.在同一企業(yè),由于舊的人事與薪酬制度慣性等,雖然高素質員工薪酬超出低素質員工,但與員工對企業(yè)的相對價值不成比例

  現(xiàn)階段,這是低素質員工對高素質員工"驅逐"的一般情形。設在某企業(yè)有Q與P兩位員工,前者是高素質員工,后者為低素質員工,令員工P對企業(yè)的相對工作價值為1,則員工Q對企業(yè)的相對工作價值為3,但員工Q的薪酬只有員工P的1.5倍。這里權威的參照系是市場薪酬水平,當我們說高素質員工薪酬水平較低,其實主要不是其與低素質員工薪酬水平的比較,而是其與市場薪酬水平的比較。抽象地說,當我們作企業(yè)兩類員工--低素質與高素質員工--薪酬比較時,聯(lián)系市場薪酬水平,存在著以下兩種情況:

  其一,盡管較之低素質員工,高素質員工的對企業(yè)的相對價值在薪酬上未得到充分體現(xiàn),但其薪酬與市場水平相當。國有電信、銀行、電力等行業(yè),因其具有壟斷性質,就在一定程度上如此。高校作為計劃經濟體制的最后避難所,亦在很大程度上如此。此種情形在競爭性行業(yè)極為少見。

  其二,低素質員工的薪酬超出市場水平,高素質員工薪酬低于市場水平。本文側重分析的即為此類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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