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比例法
1.什么是強制比例法
強制比例法即在績效考評開始之初,對不同等級的人數有一定的比例限制。是指根據被考核者的業(yè)績,將被考核者按一定的比例分為幾類(最好、較好、中等、較差、最差)進行考核的方法。
2.強制比例法的優(yōu)點
強制比例法可以有效地避免由于考評人的個人因素而產生的考評誤差。根據正態(tài)分布原理,優(yōu)秀的員工和不合格的員工的比例應該基本相同,大部分員工應該屬于工作表現一般的員工。所以,在考評分布中,可以強制規(guī)定優(yōu)秀人員 的人數和不合格人員的人數。比如,優(yōu)秀員工和不合格員工的比例均占20%,其它60%屬于普通員工。強制比例法適合相同職務員工較多的情況。
比較適合于規(guī)模較大或相同崗位人數較多的組織企業(yè)。
3.強制比例法的應用分析
強制比例法假定教師工作表現大致呈正態(tài)分布。考評前,規(guī)定優(yōu)秀教師、一般教師和不合格教師的比例和人數。比如,把全體教師劃分為4種類型,優(yōu)秀教師占10%,良好教師占40%,合格教師占40%,不合格占10%a考評中,評價者按預先確定的比例把教師劃分到不同類型中。強制分布法的優(yōu)點是:克服平均主義,防止評價者過分寬容或過分嚴厲,出現“一刀切”的結果;避免因為幾分之差而導致的無休止的爭論。其缺點是,預先確定的比例可能不符合教師工作表現的實際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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