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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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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不良資產

企業(yè)的不良資產是指企業(yè)尚未處理的資產凈損失和潛虧(資金)掛賬,以及按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應提未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各類有問題資產預計損失金額。

  銀行的不良資產主要是指不良貸款,俗稱呆壞賬。也就是說,銀行發(fā)放的貸款不能按預先約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不良資產主要是指不良貸款, 包括逾期貸款(貸款到期限未還的貸款)、 呆滯貸款(逾期兩年以上的貸款)和呆帳貸款(需要核銷的收不回的貸款)三種情況。其他還包括房地產等不動產組合。"

  我國銀行對不良資產的劃分可分為兩個階段:

  一是在1998年以前,各銀行業(yè)按財政部1988年在金融保險企業(yè)財務制度中的規(guī)定,即“四級分類”,俗稱“一逾兩呆”,也就是“逾期”、“呆滯”、“呆賬”。按這種方法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僅有普通呆賬準備金一種,為貸款總量的1%。

  二是1998年以后,我國將資產分為“正?!?、“關注”、“次級”、“可疑”、“損失”,即“五級分類”。1999年7月,央行下發(fā)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全面推行貸款五級分類工作的通知》及《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試行)》。按照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現(xiàn)在通常提取的專項準備金比例為:關注2%、次級25%、可疑50%、損失100%。后三類為不良資產。

2.解決不良資產辦法

專人催收

  銀行自身成立專門機構或指定專人催收。仍留在銀行的不良資產,一類是已無收回可能的呆賬,一類是1996年《商業(yè)銀行法》生效、商業(yè)銀行自主權擴大后發(fā)生的應收未收的貸款及其利息。這后一部分不良資產發(fā)生時間不長,情況明朗,收回的可能性較大,應由債權銀行成立專門機構、調集專人催收。對主動想辦法歸還拖欠貸款的企業(yè),銀行應積極給予其所需的新的貸款支持,以鼓勵形成良好的社會信用風氣。

沖銷

  加大對不良資產的沖銷力度。對已無收回可能的不良資產,只能用各種辦法沖銷。   

出售企業(yè)國有股

  國有銀行和國有企業(yè)在實行股份制改革,公開發(fā)行股票后,可考慮出售部分國家股權,用所得資金沖銷不良資產,償還銀行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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